鄂州市教育局关于3起教师违规补课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

鄂州市教育局关于3起教师违规补课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论述和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我市个别教师仍存在参与违规补课等违规活动,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在社会上产生恶劣影响。2022年以来,市教育局依据《鄂州市中小学教师从事违规有偿补课等行为处理暂行办法》(鄂州教师〔2021〕4号),严肃查处了一批教师违规补课行为案件,现将查处的3起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一、市三中教师罗某违规参与补课行为

经查:2022年3月,市三中教师罗某在其亲属居住的私人住宅内为八年级5名学生进行违规补课。

根据《鄂州市中小学教师从事违规有偿补课等行为处理暂行办法》(鄂州教师〔2021〕4号),学校给予罗某全校公开检讨,2022年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年度考核不合格,清退违规收入、扣发6个月绩效工资,两年内不得参与岗位晋级、职称职务晋升和评优评先等处分。

二、鄂州中专教师胡某某违规参与校外补课行为

经查:2022年暑期,鄂州中专教师胡某某参加其爱人开办的校外培训机构补课活动。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九条、《鄂州市中小学教师从事违规有偿补课等行为处理暂行办法》(鄂州教师〔2021〕4号)第五条第二款、第八款规定,经鄂州中专党总支研究,给予胡某某党内警告处分,2022年师德师风及年度考核不合格,扣发2022年度6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补贴,两年内不得参与岗位晋级、职称职务晋升、评优评先等,并给予胡某某诫勉谈话处理。

三、市二中教师付某某违规参与补课行为

经查:2022年8月5日上午,市二中教师付某某在鄂州市志成教育有限公司授课点进行违规补课。

根据《鄂州市中小学教师从事违规有偿补课等行为处理暂行办法》(鄂州教师〔2021〕4号),学校给予付某某停止班主任工作资格,书面检查、校内通报批评,年度师德考核、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当年不得参与岗位晋级、职称职务晋升、评先评优等。

以上3起案例中的涉事教师无视规定,顶风违纪,触碰了师德底线,损害了群众利益和教师队伍形象。各地各校要进一步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加大师德师风问题查处力度,在今年7月启动教师违规补课专项行动中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广大教师要以案为鉴,增强依法执教意识,强化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担当,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初心,争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四有”好老师和“四个引路人”,努力营造教育领域风清气正的良好生态。

欢迎广大群众对教师违规补课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27-60281936、0711-3386055;举报信箱:jyjjsk@163.com。

鄂州市教育局

202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