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子湖区开展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督导检查

为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更好推进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近日,梁子湖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区政府督查室、区市场监管局联合成立督查组,对全区各镇(园区)开展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督查组重点围绕各镇政府(园区管委会)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及农村集体聚餐管理等工作落实情况,对标《湖北省食品安全县评价细则(2023版)》《鄂州市2023年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方案》等内容,仔细查阅了相关资料。随机抽查包保干部、食品生产经营主体食品安全“两个责任”相关应知应会知识,深入乡村社区、食品企业进行了检查,就现场发现的问题提出具体指导意见,督促立即整改落实。

督检问题通报会指出,要严格遵循食品安全“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基本原则,针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督促全区各食品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坚持部门联动,压实工作责任,加大督查力度,及时通报食品安全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多方位多角度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工作,着力营造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氛围,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对食安创建的知晓率和满意度,切实守护好全区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通讯员:王 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