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第46个质量月来临之际
鄂州市
在全省率先出台
《市人民政府关于质量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为统筹推进质量强市建设
做出整体谋划
给全市企业量身定制
“政策礼包”
助力企业提升质量竞争力
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实施意见》由鄂州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起草,分为指导思想、主要目标、主要任务、组织保障四部分,明确了我市推进质量强市建设指导思想,提出了从2025年到2035年两阶段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包括构筑产业质量竞争优势、加快产品质量提档升级、打造安全绿色优质建筑工程、促进服务供给扩容提质、增强企业质量和品牌发展能力、推进质量基础设施建设、推进质量治理现代化7个部分21项举措,打出质量发展“组合拳”,为全市质量强市建设指明方向,提供依据。
其中,为全力引导企业实施质量品牌战略,《实施意见》规定5项“真金白银”的激励措施,扩大了奖励覆盖面,凸显了鄂州鼓励企业追求高质量发展的决心和力度。明确对获得“中国精品”“中国驰名商标”企业奖励60万元,对被认定为“湖北精品”的企业奖励20万元,对获得地理标志产品(证明商标)的企业奖励10万元,对获得长江质量奖的组织奖励100万元(提名奖奖励50万元),对获得市长质量奖的组织奖励50万元(提名奖奖励20万元)。
近年来,鄂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质量强市建设工作,将质量强市战略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写入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实施意见》的出台是鄂州市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的重要举措,为我市全面提高质量整体水平制定了鄂州方案,提出了鄂州要求,为服务鄂州“两区一枢纽”建设提供了质量支撑。
全媒体记者 李刘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