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房不认贷!鄂州正式施行




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

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要求,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通知如下:

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市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我市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鄂州市推动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

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