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加强全市学科类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全流程监管的公告


关于全面加强全市学科类培训机构

预收费资金全流程监管的公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全面应用工作的通知》,现就全面加强全市学科类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全流程监管公告如下:


     一、家长选择合规机构平台购课


学员(监护人)应当理性选择依法取得办学许可证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全市仅6家合法合规学科类培训机构,且已全部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平台”监管。提醒家长选择校外培训时,务必通过“校外培训家长端”APP续费或购买课程,切勿私下直接缴费。课程结束后各位家长及时“消课”,仔细核对每次消课申请,不提前消课。为避免家长财产损失,对于劝导家长不使用校外培训App进行购课的机构,请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学科类培训机构相关信息及投诉举报电话附后)。


    二、严格执行“六项”收费公示制度


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在办学场所显著位置公开以下事项:

1.办学许可证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

2.经营模式、收费项目、收费内容、计价单位、收费标准、教育部门监督电话、价格投诉举报电话;

3.收退费办法;

4.选择的托管银行和预收费专用存款账户信息;

5.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

6.培训教师资质等其他应公开的事项。


     三、双方签订正规培训合同


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必须与学员的监护人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严禁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学员合法权益。


     四、预收费资金全额纳入平台监管


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根据许可范围在监管平台上架所有待培训课程,学员或监护人下载“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家长端APP,在监管平台选课并缴费。严禁培训机构预收费收取现金,微信、支付宝转账或银行卡转账等资金体外循环行为。


     五、严格执行预收费标准


学科类培训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发改部门确定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政府指导价(10人以下35元/生.课时、10-30人30元/生.课时、30人以上25元/生.课时)。对未执行明码标价行为、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对有关机构的失信行为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规定进行信用管理并依法公示。


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按课时收费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超过60课时的费用。按周期收费和按课时收费同时进行的,只能选择收费时段较短的方式,不得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培训机构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早于新课开始前1个月收取费用;按课时收费的,不得早于本门科目剩余20课时或新课开始前1个月收费。


     六、如实开具正规发票


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提供培训服务收取培训费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具发票。校外培训机构开具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不得以举办者或其他名义开具收付款凭证,不得以收款收据等“白条”替代收付款凭证。


     七、预收费监管与处罚


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应诚信经营,要按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要求,主动配合托管银行做好预收费监管和风险保障金管存工作,主动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从托管银行获取的有关资金监管账户、大额资金变动、交易流水等信息。


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将联合相关单位对收退费纠纷多、群众投诉集中、风险预警频繁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重点检查和监测,视情节向公众发布提示风险;对因管理混乱,违反法律规定的,按照《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53号令)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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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鄂州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