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湖北省未备案APP将下架关停

湖北日报讯(记者刘天纵、通讯员陈镠汀、刘丽)2月19日从省通信管理局获悉,今年4月1日前,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含APP、小程序、快应用等)需履行备案手续,逾期未履行备案手续的APP等将依法依规采取下架、关停、限制更新等处理措施,以保障互联网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维护网络安全和公众利益。

根据工信部信管局统一部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省通信管理局于2023年9月启动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工作,存量APP主办者要向其所在地省级通信管理局履行备案手续,新开发的APP必须先履行备案手续后才能在应用商店上架。

按照备案相关要求,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应用分发平台、智能终端生产企业不得为未履行备案手续的应用程序提供网络接入、分发、预置等服务。APP主办者应在显著位置标注其备案编号,分发平台应在显著位置标注其分发的APP等备案编号。

省通信管理局于2023年10月成立了湖北省APP备案工作专班,运用“技管结合”工作思路,建立APP安全监管平台,将APP备案工作与APP安全管理工作同时推进,组织腾讯、阿里、抖音等大型互联网平台企业、省内基础电信企业、省内部分网络接入提供者召开推进会,督促优先开展“鄂汇办”等活跃APP、重要政企单位APP、重点民生领域APP备案工作。

截至目前,省通信管理局检测省内企业运营APP超770款,对存在未备案、网络与数据安全、侵害用户权益等问题的500余款APP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