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将开展审计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满意度测评

2月28日,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开展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满意度测评办法》。这是市人大常委会探索完善人大监督工作方式、推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有力举措,是继建立完善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后,推进审计整改工作制度化、长效化的又一项创新性举措,在全省地市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中走在前列。

按照该办法的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将于每年12月对市人民政府审计部门提交的上一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以及由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重点部门单位整改情况的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满意度测评采取电子测评系统的方式进行测评,测评结果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并在会议上予以公布。对测评结果为不满意的,由市人民政府继续督促相关部门单位继续整改,并在下次常委会上报告整改情况。必要时,市人大常委会将开展质询或者启动特定问题调查,以督促问题解决。测评结果将作为考核管理和选拔任免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重要依据。(记者刘学文 通讯员周宇 编辑熊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