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鄂州市编办早起步、起好步,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迈出“四大步”

作为湖北省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市,鄂州市编办主动作为,理清思路,力推行政执法体制创新。

部门内整合。按照部门执法权限向一支队伍集中的原则,推进市直大部门、大系统内部的执法队伍整合。整合了市文体新广局的多项执法权限,仅设置了一支文化综合执法大队。

跨层级整合。鉴于鄂州地域狭小的实际,积极推进市区两级执法队伍的整合,在环保领域将市环境监察支队、三个区环境监察大队、两个开发区环保分局整合,组建市环境综合执法支队,负责市区两级的环境执法工作。

跨部门整合。在执法相对集中的城市管理领域,探索跨部门整合,将市政、规划、工商等部门的市政设施、规划管理、工商管理、园林绿化、公共交通、市容环境卫生等执法权限全部整合到城管局,组建城管监察支队。

区域内整合。在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鄂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开发区内部,落实区域执法权限的全面整合,成立综合执法局,负责开发区的城市管理、建设规划、公安消防、交通路政、工商管理、质量监督、食药监督、卫生计生、劳动保障、文化教育、民政救济、园林绿化、环卫环保、市政水务等907项行政执法权限。   

                                                          

 

(作者:鄂州市编办黄朝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