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与保障】2016年全市常住人口106.85万人

2016年末,全市常住人口106.85万人,其中:城镇69.35万人,乡村37.50万人。城镇化率达64.9%。全年出生人口15078人,出生率14.1‰;死亡人口6359人,死亡率6.0‰,人口自然增长率为8.1‰。

城乡居民收入继续增加。全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986元,增长8.93%;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813元,增长7.25%。

社会保障进一步加强。年末全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5.67万人,其中:在职职工17.95万人,离退休人员 7.72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39.68万人;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32.57万人;参加工伤保险10.6万人;参加生育保险4.32万人;参加失业保险8.32万人。

全年全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7173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20239人,国家抚恤、补助各类优抚对象8106人。全市拥有各类收养性单位床位数5295张。全年销售社会福利彩票2.2亿元。

(责任编辑陈振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