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物价局成调分局于3月下旬对布点农调户的2017年存售粮情况进行了调查和了解,从调查情况看:去年鄂州市历经暴雨洪水恶劣天气的打击,大部分粮食作物种植收益出现亏本,局部低洼田地的农作物经洪水长时间浸泡甚至颗粒无收,灾害严重挫伤了农民种田的积极性;另一方面,由于小规模种田户基本不赚钱,农田由散户继续向规模户集中。从总体上看,鄂州地位优越、交通便利,农民售粮渠道畅通,购买粮食也十分方便,当前粮价基本稳定,农户不愿囤积过多粮食,售粮的意愿也很积极。
一、去年户平粮食产量减少
调查的20个农调户(含规模户6户,其中100亩以上4户、1000亩以上1户),户均人口4人,户平耕地面积129.61亩,比去年110.66亩增加18.95亩,增幅17.13%;户平粮食播种面积123.32亩,比去年109.53亩增加13.79亩,增幅12.59%;户平粮食总产量46306.24公斤,比上年粮食总产量减少15.67%,其中,中籼稻减产18.35%,小麦减产9.12%。
粮食减产主要原因: 一是自然灾害的因素。去年气候较为复杂,中晚稻生长过程中前雨后旱,高温天气时间长,影响水稻养花后灌浆不足,导致稻穗多瘪谷而出现大面积减产;二是农民的主观因素。传统的农田耕作模式已暴露出了生产效率低、收益水平差,农民种粮热情不高,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了新的抛荒现象;三是经济收益低的客观因素。由于粮食生产劳动强度大、经济效益低,出现了不少农户将农田改为旱地或农田改为水面。有的将粮食改种其他经济作物,有的地势低、水源好的改种为湘莲、莲藕,还有的打造成渔池等。
二、自食自用的粮食数量减少
截止今年3月底,20个调查户户均自食自用粮食1019.89公斤,比上年度1380.8公斤减少26.14%。其中,中籼稻自用量占自食自用粮食的56.27%,晚籼稻占42.77%,自食自用粮食的主要品种是中晚籼稻。
自食自用量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粮食消费结构发生变化。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观念和饮食结构出现了变化,肉、蛋、蔬菜等副食品消费的数量不断增多,口粮消费量的平均水平逐年下降;二是口粮之外的自用粮食量减少。过去农户除种田外在家养猪、养鸡等现象比较普遍,自用的粮食量较大,而现在养鸡、养猪形成专业化生产,农民消费基本是花钱购买;三是日常食用的口粮数量下降。大量的青壮年劳力外出务工,家庭自食的粮食数量减少。
三、农民户平售粮数量减少
目前农户售粮渠道多元化,2016年调查户户平出售粮食数量45710.69公斤,比上年增少14.69%。售粮主渠道仍是售给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非国有粮食加工企业以及个体粮贩,售粮分别为23920公斤、10201.2公斤、11589.49公斤;户平出售粮食总收入为117939.77元,比上年减少15.23%。
售粮量减少的主要原因:粮食单产下降,农户粮食总产量减少,因此出售的粮食也相应减少。
四、农户平均存粮数量减少
我市农户存粮主要以中籼稻、晚籼稻为主,农民生产的小麦、玉米、大豆基本都出售。据调查,目前调查户户均存粮350.55公斤,比上年774.3公斤减少423.75公斤,减幅54.73%。其中,中籼稻存量占比重较大,占总存粮数的67.81%、晚籼稻占32.11%。
存粮数量减少的主要原因:农民售粮渠道畅通,购买粮食较为方便,而粮价又比较稳定,因此不愿囤积过多粮食,有的种粮大户甚至先全部卖后购口粮。
五、对粮食生产流通的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建议
(一)进一步健全种粮抗风险能力的保障机制。目前粮食生产靠“天”吃饭的局面还没有根本改变。应进一步加强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大中小型水库、港塘和排涝水泵站改造的投入,因地制宜修建完善水库,港渠、函闸等水利设施;应进一步完善以国家财政作为保障的农业生产自然灾害保险体系,实现农业自然灾害保险范围全覆盖,提高保额标准和赔偿水平,保障农民受灾后的再生产能力。
(二)进一步降低粮食的种植成本。在地势平展地区大力推广机械化种植与收割,提高效率减少人工及其他耕种成本;对于丘陵地区,可以通过合作社、联合采购销售等多种模式,让更多的小户、散户享受价低质优的农资、种籽等规模化种植的利益;通过营造良好环境,鼓励有知识、懂技术的青壮年农村劳动力回流,致力于发展规模化科技农业。
(三)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民搞规模化经营。在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基础上,加快土地流转,实现土地向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合理流转,鼓励能人集中连片大规模使用机械化种植,提高农户生产经营集约化、专业化水平。同时,在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过程中,着力培育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以“公司+基地+种植大户”的模式,在带动提高农户生产经营集约化、专业化水平的同时,逐步形成农户、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新型生产经营组织。
(四)进一步规范粮食流通市场管理。目前大部分农户图省事,粮食在田间随割随卖给小粮贩,价格都低于国家粮食最低收购保护价。建议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应进一步转变经营理念,增设收购网点,简化收购程序,购买烘干设备,扩整建晒场,方便农户售粮。同时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大对粮食收购市场监管力度,特别是加强规范个体粮贩收购价格行为。大力鼓励饲养、粮食加工等企业直接与农户签订粮食产销合同,实行订单生产、定量定价收购。
(五)切实落实好党和国家出台的惠农政策。认真落实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农作物目标价格补贴等制度,按照“多种多补、少种少补”、“谁种粮谁受益”的原则,将农业补贴资金真正补给种粮农户。同时在粮食补贴、农机补贴、推广良种等惠农政策上向规模化和机械化种植大户进行倾斜,鼓励农户在农机和农田基础设施维护上加大投入,充分调动农民积极性,促进粮食稳定生产。
(责任编辑 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