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食药监局履职尽责八个专项整治清单

针对食品药品市场开展五大项十三个子项的专项整治,针对系统队伍建设开展三大专项整治。

一、小餐饮整治⑴重点对象:小餐饮服务单位。

⑵重点时段:4月至11月。

⑶重点内容:检查小餐馆“三防”设施是否设置到位,环境卫生是否整洁和证照是否齐全,公示信息是否真实有效,各项食品安全制度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经营等情形。

二、食品市场专项整治、“五毛食品”整治⑴重点对象:中小学校、幼儿园及周边“五毛食品”经营者以及面向农村地区批发、配送“五毛食品”的经营者。

⑵重点时段:4月至6月。

⑶重点内容:检查食品经营者在购进“五毛食品”时是否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检查食品经营者是否购进、贮存、销售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标签标识不规范和被责令下架退市、召回的“五毛食品”;结合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以农村儿童喜食的低价食品品种为重点,开展一次农村中小学校园及周边“五毛食品”专项监督抽检;结合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开展一次“五毛食品”食用风险和食品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

、网络订餐整治⑴重点对象:网络订餐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以及校园周边、商务集中区、居民区和城中村的入网经营实体店。

⑵重点时段:4月至6月。

⑶重点内容:检查订餐平台是否严格履行入网资质审查义务,是否在网站经营主页面公示餐饮服务经营者证照信息,公示信息画面是否清晰、真实有效,是否有无证或证照不全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入网经营等;检查入网经营实体店是否持有效许可证,在订餐平台公示的地址信息是否真实,是否存在借用、变造、伪造许可证行为,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等情形。

、保健品整治⑴重点对象:全市所有保健食品经营单位。

⑵重点时段:4月至6月。

⑶重点内容:检查保健品经营单位进购的保健品是否有合法资质,进货渠道是否完善,销售是否合法,是否存在虚假宣传等行为。

、豆制品整治⑴重点对象:全市所有豆制品生产、经营单位。

⑵重点时段:4月至6月。

⑶重点内容:检查豆制品生产企业是否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生产过程是否有非法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豆制品小作坊是否符合《湖北省豆制品小作坊生产经营规范(试行)》要求,重点整治硬件不达标的小作坊(包括现场制售),严防已取缔的豆制品小作坊死灰复燃;食品经营者是否从资质合法的生产经营单位购进质量合格的豆制品,重点整治购买、销售和使用无合法来源证明豆制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食用油整治⑴重点对象:全市所有食用油生产企业、小作坊,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和各类食用油经营户以及使用食用油的餐饮服务单位。

⑵重点时段:7月至9月。

⑶重点内容:检查生产加工企业是否存在违规采购、使用非食用油料油脂和腐败变质原料生产食用油等违法违规行为;检查生产加工企业是否按照标准工艺生产,生产控制记录是否齐全,重点检查企业塑化剂、苯并芘、黄曲霉毒素等关键指标的控制管理情况;检查食用油销售者是否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重点对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城乡接合部的散装食用油经营户进行检查,检查其是否索取、查验并留存供货者的许可证和质量合格检验证明文件;检查餐饮服务单位采购、使用食用油脂及餐厨废弃油脂管理情况,重点对小餐饮、火锅店、单位食堂、景区餐饮进行检查,检查其是否存在从非法渠道购进食用油和使用不合格食用油行为。

、白酒整治⑴重点对象:全市所有白酒生产经营者,包括白酒生产企业、小作坊,以及白酒销售者和提供白酒的餐饮服务单位。

⑵重点时段:10月至12月。

⑶重点内容:检查白酒生产原料来源是否正规,重点查处白酒生产企业使用甲醇和工业酒精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白酒的违法违规行为;检查白酒生产过程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重点查处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呈香醇味剂等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未切实控制塑化剂污染的企业以及标签不规范的产品;检查白酒经营者是否落实进货查验制度,重点查处白酒经营者采购、销售来源不明的“三无”散装白酒行为;检查白酒生产经营者是否存在用食用酒精和食品添加剂调制白酒冒充粮食固态发酵白酒、用低端白酒仿制假冒名牌高端白酒等“潜规则”行为。

、猪肉整治⑴重点对象:猪肉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猪肉销售者以及餐饮服务单位、单位食堂和猪肉制品生产者。

⑵重点时段:10月至12月。

⑶重点内容:检查农贸市场、超市猪肉销售者,检查其销售的猪肉是否加盖了“两章”(动物产品检疫合格验讫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销售者是否索取并保存了猪肉“两证”(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是否在显眼处公示了当天的“两证”;检查餐饮服务单位、单位食堂和猪肉制品生产者,检查其是否履行了进货查验制度,购进猪肉时是否查验了“两章”,是否记载进货台账,是否索取并保存了猪肉“两证”或进货凭证(一票通)至少6个月,证、货内容以及数量是否相符。三、药品市场整治、小药店、小诊所整治⑴重点对象:城乡接合部与农村地区药店和诊所。

⑵重点时段:4月至6月。

⑶重点内容:检查药品购销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违法销售使用假冒伪劣药品行为;是否存在违规销售终止妊娠药品、含麻复方制剂药品的行为。

、冷藏冷冻药品整治⑴重点对象:疫苗、血液制品等冷藏、冷冻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

⑵重点时段:5月至9月。

⑶重点内容:检查疫苗、血液制品等冷藏、冷冻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全环节冷链储运、购销渠道管理是否规范。

四、零售药店整治⑴重点对象:全市零售药店。

⑵重点时段:4月至6月。

⑶重点内容: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正常运行;药学技术人员在职在岗及工作开展情况;药品购进渠道和票据、计算机系统运行、药品验收、储存和销售管理等方面是否严格执行GSP标准;是否严格按照规定销售处方药和含特殊药品的复方制剂。

五、医疗器械整治、定制式义齿整治⑴重点对象:定制式义齿使用单位。

⑵重点时段:4月至8月。

⑶重点内容:检查定制式义齿使用单位,检查其是否从持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合法企业购进产品,对采购的定制式义齿产品是否有验收记录,是否使用含毒材料的定制式义齿;检查定制式义齿产品,检查其所用金属原材料是否与其注册证书核准内容一致,生产和检验及销售记录是否齐全,主要原材料采购和出入库记录是否与生产记录一致。

、普通骨科植入物整治⑴重点对象:普通骨科植入物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二级以上医疗机构)。

⑵重点时段:4月至8月。

⑶重点内容:检查普通骨科植入物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检查其采购环节、洁净室(区)的控制、灭菌过程控制以及产品可追溯性是否符合要求;检查普通骨科植入物经营企业,检查其购销渠道是否合法,是否经营无产品注册证书、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或者淘汰的医疗器械,运输、储存条件是否符合标签和说明书的标示要求;检查普通骨科植入物使用单位(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检查其是否建立覆盖质量管理全过程的使用质量管理制度,是否严格查验供货商资质和产品证明文件,是否妥善保存相关记录和资料,是否对植入类器械建立使用记录并永久保存,相关资料是否纳入信息化管理系统等。

六、不担当、不作为专项整治⑴重点对象:系统全体人员。

⑵重点时段:5月至8月。

⑶重点内容:查找系统中是否存在不担当、不作为、工作不实、弄虚作假和文山会海、照抄照转等问题。

七、财务管理专项整治⑴重点对象:系统全体人员。

⑵重点时段:5月至8月。

⑶重点内容:查找系统财务管理中是否存在主体责任不落实,预决算管理、财务收支管理、资产管理不严格、不规范,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等问题。

八、行政执法专项整治⑴重点对象:系统全体执法人员。

⑵重点时段:5月至8月。

⑶重点内容:查找系统中是否存在行政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廉洁以及不规范、不文明等问题。

(责任编辑 邱菁)

(作者:云上鄂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