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起,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费率下调

5月10日获悉,为继续推进我市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切实保障从业人员工伤待遇权益,减轻参保建筑企业负担,从本月起,我市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由0.4%下调至0.3%。

减轻参保企业负担 扩大参保覆盖面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下达2017年湖北省建筑业工伤保险扩面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自5月1日起,开始调整。按规定,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施工的建筑企业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建筑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业农民工,应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5月1日之前已完成工伤伤保险参保缴费核定的建筑项目,按已核定标准及数额缴费;5月1日后申报参加我市工伤保险缴费核定的建筑项目,按调整后的费率标准核定缴费。

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与当地住建、安监等部门联系,围绕工伤保险扩面征缴年度任务,制定落实推进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工作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扩面力度,强化征缴手段,确保2017年本地区建筑业新开工项目在建项目全部参加工伤保险,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鄂州日报全媒体记者何芬  责任编辑李钰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