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须领证!  鄂州核发首个国家版排污许可证

6月12日,市环保局为湖北能源集团鄂州发电有限公司核发国家版排污许可证,该许可证是国家实施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改革以来,我市在“国家排污许可核发系统”核发的首张排污许可证。

湖北能源集团鄂州发电有限公司取得的排污许可证,载明了该企业排污口位置和数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各类污染物允许排放的浓度及总量,企业主要产品产能、产污节点、治理措施及设施等。企业将按照排污许可证相关制度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台账记录、定期报告污染物排放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自证守法。

实施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是我国环境治理基础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通过改革,实现对固定污染源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信息化的“一证式”管理,环境保护部门将依据排污许可证对排污单位实施监管执法。按照环保部统一部署,全国第一批排污许可证核发范围为火电(含自备电厂)、造纸行业,于2017年6月底前全部核发完毕;今年下半年将完成“水十条”、“气十条”中13个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主要涉及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电镀、化工等行业;到2020年,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鄂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孙群慧 通讯员岳铁荣 责任编辑王德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