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保局组织开展养老保险个人权益记录自查

为进一步规范养老保险数据管理,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按照人社险中心函〔2017〕75号、鄂社保函〔2017〕35号文件的要求,近期我市组织开展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数据管理自查工作,本次自查内容主要有个人权益记录查询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提供数据库全库交换或者提供超出规定查询范围的现象,是否存在未经参保人员个人授权,向行政部门、司法机关以外的社会机构或者公司,以任何形式,提供、复制、公布、出售或变相交易个人权益记录信息行为等六个方面内容。

一是及时动员部署。市社保局迅速召开了专题会议,传达文件精神,明确了在维护参保人员信息方面的六项自查内容,并对自查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二是积极组织学习培训。6月8日,由我局党总支成员李军同志组织科室、分局负责人及相关岗位工作人员40余人学习了相关政策法规,通过明条款、举案例,提高了经办人员保密意识。三是认真开展自查。我局督促各科室、分局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检查范围和检查内容进行自查,并填报养老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数据管理自查表。经查,我市个人权益记录查询较为规范,没有提供数据库全库交换或者提供超出规定查询范围信息等情况。四是完善制度管理。一方面完善了个人权益记录查询工作流程。明确规定本人查询、委托他人查询,行政部门、司法机关查询应遵循的流程及应提供的相关资料,制定了《鄂州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申请表》,实行个人权益记录查询申报制度,严格依法依规开展个人权益记录查询工作。另一方面进一步完善个人权益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对个人权益数据的操作和管理、重要数据的储存和备份、系统管理的应急处理等方面均作了具体明确规定,为信息系统平稳运行,重要数据安全保密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