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半年,市物价局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35号文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去一降一补”等重大改革部署,切实发挥职能作用,深入推进价格改革,阶段性成效明显。
一、落实降低企业成本行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全面贯彻国家和省已取消、减免和停征,以及我市实行行政审批“零收费”的涉企收费政策落实,按照全面覆盖、不留死角、严格标准、同步整改的原则,做到取消、暂停、免收的收费项目全部督查落实到位。
据调查,落实近年来取消、暂停执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计量收费、卫生监测费等4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减少企业负担3700万元;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工程设计、监理、房地产评估等13项服务收费,年涉及收费达3亿多元;督促落实取消、暂停、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实行市级行政审批“零收费”后,年为企业和群众减轻负担近1.9亿元。
二、不断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推进重点领域价格改革
(一)积极推进资源性价格改革。积极推进大工业用电直接交易,2016年7家、2017年上半年9家由此比目录电价共降成本3.76亿元;去年以来降低目录电价共降成本1.25亿元、完善两部制电价用户基本电价执行方式降成本1.13亿元;有1家企业降低高可靠性供电费用4.4万元,2017年上半年对96家企业免收临时接电费。对限制类、淘汰类钢铁企业执行更加严格的差别电价,在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或市场交易电价基础上实行加价政策。贯彻落实成品油调价政策,及时在价格信息网站上发布油价调整信息。
(二)稳妥推进医药价格改革。在与出台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城市价格标准进行衔接平衡,进一步吸纳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医药医保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完善的初步方案。积极推进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对医疗机构审计报告中的尚未补偿到位的项目价格进行调整。今年我市公立医院按病种收费的病种数达到100个以上,我们联合市卫计委,召集四家公立医院开会布置单病种收费工作,要求各医院按根据各自实际情况选定病种,将相关资料报市医管中心、物价部门审核汇总。
(三)探索研究农业综合水价改革。局领导班子成员带队先后到梁子湖区、鄂城区、华容区、市水务集团调研,通过走访村组干部、农户、水管员,与区政府、区水务水利局、乡镇分管领导和供水企业等座谈等形式,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研究建立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设施管理的水价形成新机制。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进监管方式改革
(一)强化对收费清单管理,对清单实行动态跟踪调整。认真实施收费清单管理制度,积极推进收费清单管理制度,结合国家和省清理、保留、公布的收费目录清单结果,认真编制完善鄂州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并通过物价局门户网向社会予以公开。同时,对收费目录清单实行定期清理、动态管理,根据国家和省收费政策变化情况,对取消、降低或调整收费标准的项目和价格及时更新、公示相关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二)强化对民生领域监管,疏导和化解百姓日常价格矛盾。一是会同市房产局对2016年—2017年备案的物业服务小区等级收费执行情况开展巡查,督促各物业服务企业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和等级服务标准,进一步加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化解百姓日常生活矛盾;二是对四家公立医院的医药价格政策执行情况及特殊耗材使用目录进行全面清理,纠正医疗机构不规范价格行为;三是认真组织开展2017年春季教育收费巡查,督促各学校严格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根据《作风前哨》栏目曝光我市凤凰街办司徒小学收取试卷费的问题,迅速反映、快速督查。同时举一反三,对市直公街办中小学、幼儿园、民办学校进行提醒告诫,要求各学校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做到明白收费。
(三)强化对市场事中事后督查,大力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一是积极开展价格收费专项检查。积极开展公路客运票价、电力价格、农资价格、停车场收费、涉农收费、教育收费、银行收费、涉企收费等多个专项检查,切实维护群众的价格权益;二是加强节假日期间的市场价格巡查监管。对元旦、春运、春节、清明节、端午节、五一节假日期间市场生活必需品、商贸、旅游、客运、电讯、汽车销售及美容等行业的价格监管,采取节前上门提醒告诫、节日重点巡查的方式,密切关注价格动态,发现问题和倾向苗头,及时制止、立刻处理;三是组织开展明码标价专项检查。开展商品房销售、家居建材市场、农贸市场明码标价专项检查。今年5月,省农贸市场明码标价现场会在我市顺利召开,省市领导对我市农贸市场明码标价工作予以高度肯定;四是有针对性地开展特殊时期的市场价格检查。在高考期间,对为师生提供食宿的宾馆、酒店进行价格政策宣传并发送《提醒告诫函》,要求酒店宾馆经营者诚信经营,明码标价,不得趁机哄抬价格。
四、全面加强价格法治建设,推进价格执法制度改革
一是制定“法律进机关”建设标准。为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有效推进物价系统“七五”普法工作,促进法治鄂州和法治物价建设,我们制定了《市物价局“法律进机关”建设标准》,明确了“将普法和法治创建列为综合目标考核的内容”等12条标准。二是制定涉及价格行政执法3个制度。包括价格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公示制度。三是制定行政强制自由裁量权标准。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建立价格监管清单的基础上,在全省无先例的情况下,创新建立清单式管理的价格行政强制自由裁量权标准。四是推进落实其它重要制度。如政务信息公开制度、权力权责清单制度、法律顾问制度、“双随机一公开”制度。不断充实和完善“双随机”抽查中的市场主体名录库,在局门户网建立的抽查电子平台即将在全省率先建成并投入使用,抽查结果同步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