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民基本文明行为20条》您看行不行?

 为了扎实有效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鄂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拟定《鄂州市民基本文明行为20条》(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布,请广大市民提出宝贵意见,使之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鄂州政府网、鄂州新闻网、云上鄂州、鄂州文明网同时征求意见。来信请寄:滨湖南路50号(鄂州日报社办公室),联系电话:0711—3223380

 

鄂州市民基本文明行为20条

(征求意见稿)

1、爱惜粮食,参与光盘行动

2、饮酒有度,不强灌硬劝

3、垃圾分类不乱扔

4、不乱堆乱放,不乱拆乱建,不高空抛物

5、不在当街过道或小区公共场所晾晒衣物

6、过马路走斑马线,不翻越护栏,不闯红灯

7、公交车上主动给老弱病残和孕妇、儿童让座

8、有序排队不插队,先下后上

9、开车不随意掉头、不强行加塞变道

10、摩托车、电动车不占用机动车道行驶

11、不衣冠不整,招摇过市

12、不乱刻乱画,不破坏花草树木,不损毁景区设施

13、不在公共座椅上躺卧,晨晚练不打扰他人休息

14、不说粗话和脏话,公共场所不大声说话

15、遇有外地人问路,要热情指路

16、购物时不损坏商品,选购后注意将商品摆放整齐

17、不在公共场所抽烟,不乱扔烟头

18、不随地吐痰,咳嗽、打喷嚏时用手遮挡

19、遛狗要牵绳,宠物粪便要及时清理

20、移风易俗,丧事简办,不聚众碍行,不噪音扰民

(责任编辑 陈振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