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猴面鹰”落难获鄂州警方救助

湖北日报网消息(通讯员姚怡 沈俊 邵峰)“猴面鹰”,学名“仓鸮”,是我国二级保护动物。7月17日,鄂州市蒲团派出所将一只受伤的猴面鹰移交给森林公安局进行救治。

7月17日下午,蒲团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在蒲团乡小港村的湖边发现了一只怪鸟,疑是国家保护动物。接到报警后,派出所教导员詹辉立即赶赴现场查看,只见该鸟体型怪异,面部扁平,脸部与猴子的脸很像,“猴脸”上长着一对黑溜溜的眼睛和嘴喙。

一直在现场守护怪鸟的报警村民告诉民警,下午他走在路边时,突然发现一团黑影,上前仔细一看竟是一只从未见过的怪鸟,当他靠近时,怪鸟想飞却飞不起来,应该是受了伤。

经过民警反复上网查询后,确认怪鸟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猴面鹰”。詹警官立即联系森林公安局,同时根据查阅到猴面鹰的习性,专门为其配置了饮食,精心照料。

“非常感谢热心群众在发现受伤的猴面鹰后第一时间报了警,希望大家一起行动起来,共同保护大自然,守护我们的家园。”蒲团派出所詹警官说。

(责任编辑 杨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