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五项举措确保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棉花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为做好今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和2016年度棉花补贴资金(以下简称“两项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市财政部门及早动员部署,严格按照补贴政策和程序,认真审核基层上报数据,规范补贴资金发放,通过“一本通”资金发放方式,于今年6月30日、7月28日将全市两项补贴资金发放到位,圆满完成了两项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今年,共为全市14.39万户种粮农民发放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6153.88万元;共为全市发放2016年度棉花补贴资金1365.03万元,补贴面积6.83万亩。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两项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由省政府统一领导,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区级人民政府是落实补贴发放的主体责任,各级财政、农业、经管、监察、邮政银行等有关部门、单位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工作开展。

(二)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两项补贴资金发放政策和程序,通过在《鄂州日报》上刊登《关于2017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致农民朋友的公开信》,发放入户宣传资料,及时将政策宣传到乡镇村组,做到政策宣传多手段、全覆盖。

(三)提高补贴资金发放效率。本着科学、合理、简便、快捷原则,提前部署安排,要求各乡镇财政所将分户信息表录入工作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各区(开发区)比进度上报数据,实行分批审核分批发放,先完成审核先执行发放。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两项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均在上级部门要求的时限内完成。

(四)严格补贴发放公示制度。在补贴资金发放前,乡镇财政所将每个村组的农民补贴情况公示表(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补贴资金等内容),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在村内公示7天。公示内容确保与信息系统及补贴资金发放实际情况一致。

(五)严格“五到户”、“六不准”补贴发放纪律。“五到户”即政策宣传到户、清册编制到户、张榜公布到户、通知书发放到户、资金兑付到户;“六不准”即不准擅自改动补贴通知书的数额,不准截留、挤占或挪用补贴资金,不准村集体代领补贴,不准用补贴资金抵顶各种欠款,不准拖延补贴资金兑付时间,不准以任何理由借机增加农民负担。

(责任编辑  周锋)

(作者:市财政局商贸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