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红十字会“生命之约、大爱传递”贯彻落实《湖北省人体器官捐献条例》暨志愿者器官捐献签订仪式今成功举办

为了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落实《湖北省人体器官捐献条例》精神,弘扬杨海燕同志“器官捐献、生命永续”的大爱善举和高尚情怀,同时结合全市文明城市创建活动,9月15日上午,由市红十字会、市文明办、市卫计委、市民政局、西山街办主办,西山街办心泉红十字志愿服务队承办的“生命之约、大爱传递”贯彻落实《湖北省人体器官捐献条例》暨志愿者器官捐献签订仪式在鄂州市博物馆影视厅举办。市政府副市长、市红十字会会长程少云、市人大科教文卫委柏琳琳及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市卫计委领导亲临现场,各区、开发区、街办红十字会,各红十字志愿服务队、城区部分养老院负责人及西山小学学生共计百余人参加了此次活动。现场发放人体器官捐献纪念品百余份,宣传资料200余份。

仪式开始前播放了鄂州市红十字会与鄂州广播电视台联合制作的器官捐献宣传片,年仅8个月大男婴卓卓(化名)因病夭折,其父母作出无偿捐献爱子器官救治他人的伟大决定,感动了在座所有人员。

签订仪式上,由6名市红十字会领导及工作人员带头签订志愿书,志愿者纷纷响应,现场共15人签订了器官捐献志愿书。

仪式结束后,由鄂州市道德模范人物郭怀德医生讲解了心肺复苏等应急救护知识,学生、志愿者们兴趣高昂,积极上前操作演练。

通过此次活动,既让与会人员了解了人体器官捐献事业的重要意义,提高了群众对人体器官捐献事业的参与,同时也让大家学习了应急救护相关知识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