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散!鄂州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让农民工吃上定“薪”丸

11月30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为贯彻落实《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精神,全面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我市决定在全市建设领域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及银行代发制度。此后,农民工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专户开户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建设工程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将对账户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网络配图)

2017年11月1日后开工的建设工程项目,以及2017年11月1日以前开工、竣工期限在1年以上且工程款拨付在50%以内的,均应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在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国有商业银行,以单位名义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一个项目对应一个工资专用账户,如施工总承包企业在一个县级区域内有两个以上工程项目的,可使用同一个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户银行应当在已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下,为施工总承包企业建立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子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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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每月应按照工程进度款不少于20%的比例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供的月人工费用数额,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按时足额拨付到施工总承包企业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否则不得开工。人社部门将建立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月报告制度,通过监管系统对施工总承包企业用工情况和发放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监管,确保广大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鄂州日报全媒体记者盛春花 通讯员郑水琴 责任编辑陈振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