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人大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办法获审议通过

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形式。日前,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鄂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办法》,标志着市人大常委会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行使全面进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是市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的重大突破。

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今年,中央、省委先后下发文件,对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进行全面部署,省人大常委会也进行了地方性法规的修订,给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新任务。

为保障和规范市人大常委会正确有效行使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职权,在深入总结我市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市人大常委会出台了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办法。该办法共6章28条,从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必须遵循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适用范围、把握的重点、工作程序、机制以及贯彻执行和监督等各个方面,为做好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和市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市人大报告工作,提供了一张清晰的路线图。

多年来,市人大常委会认真履行重大事项决定这一法定职权,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此办法审议通过后,对于市人大依法有效行使决定权,更好履行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职责、充分发挥作用,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撑。

据了解,办法规定,有关国家机关超越法定职权擅自作出决定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依法予以撤销,依法追究有关国家机关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向有关方面通报作为其职务任免、考核的重要依据;对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应当建议或督促相关国家机关主要负责人引咎辞职。

(鄂州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学文 责任编辑 陈振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