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巩固公车改革成果

自我市公车制度改革工作启动以来,市财政局作为公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之一,充分发挥财政部门职能作用,积极主动配合牵头单位稳步推进全市公车制度改革工作,在降低公车运行成本的前提下,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强化公车使用监管措施,不断巩固公车制度改革成果。

一、积极履行职责,全力推进公车改革政策落实到位

根据公车制度改革方案规定,市财政局在公车制度改革工作中,按照公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职责分工,提前做好改革经费测算、方案设计工作,配合牵头部门研究制定《鄂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起草拟订《鄂州市市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涉及的车辆处置实施细则》等配套政策,合理确定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做好市直部门保留公务用车运行经费预算调整和公务交通补贴测算发放工作。对车改前公车运行成本和车改后的运行成本进行统计测算,摸清底数,确保达到节支率等要求。认真履行成员单位职责,全面配合改革总体部署,服从领导小组统筹安排,按照“依法依规,公正公开,阳光操作”的原则,牵头做好全市取消公务车辆处置工作,共组织了6场公车拍卖会,对全市包括上级垂直管理部门所有取消车辆进行公开拍卖处置,处置收益全部分级上缴财政部门。

二、提升管理水平,全力支持公车网络监管平台建设

为提升公车使用监管能力,巩固公车制度改革成果,按照市政府有关领导的批示,市财政局筹措资金50多万元,支持市公车主管部门采用购买社会服务方式,借助移动互联、云服务平台、北斗车载终端、手机APP应用等手段,统一建设市、区两级公务用车信息化管理平台。为市直机关综合执法应急用车运行和保障中心保留的51台公务用车和市直机关其他单位保留的各种公务用车约300台以及各区、开发区、新区、街道(乡镇)保留车辆约300台,提供信息化管理平台支持,实现公务用车信息的录入、更新、分析、共享、查询等功能智能化,推进公车管理从“实物管理”到“数字管理”转变,提升公车使用监管的直观性、准确性和灵活性。利用智能化管理平台推进综合执法用车、应急公务用车,无论是申请用车,还是审批派车都可以实现手机、电脑“一键式”操作。实现所有车辆的科学化、规范化、可视化和透明化管理,使公车监管、调度方便快捷,智能高效。

三、夯实服务基础,全力做好公车运保中心经费保障

为确保公车改革后市直机关公务用车无缝对接,去年4月份,经市编办批准同意,市公车主管部门成立了市直机关公车运行保障中心,集中统一管理本级改革后保留的51辆应急公务和综合执法用车,实行全天候调度,24小时值班,为车改后市直机关公务用车提供保障和服务。市财政局严格按照年初经费预算要求,积极做好中心经费保障工作。2016年拨付经费570万元,用于公务用车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及保障公车运保中心工作正常运转。2017年预算安排公车运行中心经费509万元,用于公车办日常运行以及市直机关公车运行保障中心办公用房租赁、公车运行保障中心车辆停车场建设、公车运行保障中心淘汰的2辆集中调研用车更新等。市财政从资金上给予大力支持,着力夯实服务基础,不断提升市直机关公车运行保障中心公务用车保障能力。


(责任编辑 梁劲)


(作者:市财政局行政政法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