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市财政部门强化对农村集体“三资”(指农村集体的资金、资产、资源)的监管,并开展专项治理。到目前,全市已退赔问题资金76万多元。
今年,我市制定了《鄂州市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办法》,规范乡镇财政所财政财务管理。规定全市各级财政部门要对财政资金进行不定期抽查巡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杜绝“以拨代管、只拨不管”的现象。
在去年检查的基础上,今年我市继续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市财政局对全市100个村进行了重点检查,发现问题636个,涉及金额1195.8554万元。目前,已整改问题132件,退赔金额76.9549万元,2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1人受到组织处理,通报1期,通报16人,移交纪委1件,移交司法机关1件。
同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村级委托会计代理记账服务,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截至2017年10月底,全市共有15家乡镇财政所开展了村级财务委托中介机构代理记账工作,凤凰街办财政组、西山街办财政组、古楼街办财政组和鄂城新区财金局已经实现了组级财务委托代理。
(鄂州日报全媒体记者闻讯 通讯员周锋 责任编辑王德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