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日起,鄂州税务系统全面实行实名办税

根据《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实行办税人员实名办税的公告》,为减少纳税人报送资料,方便纳税人便捷办税,我市税务系统将从2018年1月1日起,全面实行实名办税。

实名办税是税务机关在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之前,利用现代化身份识别技术,对办税人员身份信息进行比对,比对通过后才能为其办理业务,未通过则不予办理的一种办税方式。

在本市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均需办理实名采集。实行实名办税时,办税人员需凭本人身份证件,经税务机关比对认证后即可办理涉税事项。办税人员包括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税务代理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其他人员。

办税人员身份信息的采集是实名办税的基础,办税人员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件、电话号码、人像信息以及税务代理协议或《办理税务事项授权委托书》等;如办税人员发生变化的,应及时进行身份信息采集,办税人员的电话号码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办理信息变更。

实名采集的方式是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前台采集或登录湖北国税移动办税平台、“湖北国税”微信公众号、支付宝等方式进行身份信息采集。

(鄂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刘学文 责任编辑陈振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