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严明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纪律 强调“十个严禁”

2018年元旦、春节将至,为确保过一个风清气正的节日,坚决纠正“四风”,营造廉洁节日氛围和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12月27日,市纪委发出《关于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的通知》。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党员干部要切实增强纪律意识,强化自我约束,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市实施办法,自觉遵守省纪委“十个严禁”规定:严禁搞各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挂历、烟花爆竹、烟酒、土特产等年货节礼;严禁未经批准举办各类年会、团拜会、节日庆典活动;严禁用公款组织各种聚餐、宴请、相互走访送礼等活动;严禁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或福利;严禁收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严禁出入私人会所以及私人会所性质的场所;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组织参加“带彩”娱乐、赌博或搞封建迷信活动。

通知强调,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要把节日期间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早研究、早部署、早落实。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通过多种方式向党员干部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督履责;要加强监督检查,按照省纪委统一部署,针对本地本单位“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尤其是习近平总书记批示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10个方面问题,组织开展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违规购买年货节礼、违规公务接待、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公车私用等“五个专项检查”活动。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以上率下,带头转变作风,形成“头雁效应”,保持正风肃纪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氛围不淡,不断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就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作出的重要批示精神,聚焦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隐形变异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严格监督执纪问责。继续保持对“四风”问题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对十九大后仍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党员干部,一律从严处理。对执纪审查中发现的“四风”问题线索,先于其他问题查处和通报,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的原则上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四风”问题多发频发的地方和单位,要依纪依规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对于纪检监察机关该问责而不问责的,也要严肃问责。

(鄂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张兮 责任编辑陈振亮)


(作者:云上鄂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