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市委办公室印发《鄂州市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专项督查暂行办法》,这是今年市委办公室印发的“一号文件”,释放出持之以恒全面从严治党的强烈信号。在全省,我市是第一个制定出台该办法的市州。
《暂行办法》规定,专项督查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全市各级党委(党组)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整治“四风”情况;二是各级党委(党组)履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主体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措施和严格责任落实情况,各级党委(党组)书记履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第一责任情况;三是各级党委(党组)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和执纪问责情况。
据了解,春节前后,市委督查室将组织联合督查组就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开展督查活动,督查结果将作为各地各部门年度考核评比及干部选拔任用、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对督查发现的问题线索,经复核后统一移送市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规进行处置,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鄂州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鄂州日报全媒体记者黄朝晖 通讯员王奎 责任编辑王德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