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查处首例微信“朋友圈”发布虚假违法广告

近日,鄂州市工商局对外宣称,该局庙岭工商所立案查处一起微信“朋友圈”违法牙膏广告。据悉,这是今年 9月1日起新实施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后查处的首例互联网微信“朋友圈”违法广告案件。

9月8日,鄂州市工商局华容分局庙岭工商所在“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中发现有人在其微信朋友圈自行编辑并发布一则牙膏广告,广告包含“某某牙膏特别适合容易发炎或溃疡的人群,对牙龈出血、烧伤、烫伤、小伤口出血的止血消炎效果特别好!”等内容。经调查了解,该广告发布人在其微信朋友圈发布上述广告,目的是为其代理的“某某牙膏”促销。

9月1日实施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对互联网广告的定义、发布、管辖作出明确规定:互联网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应当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对内容不符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不得设计、制作、代理、发布。

该案当事人未查验有关证明就在其微信朋友圈发布牙膏广告,涉嫌违反上述规定。同时,《广告法》明确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该案当事人发布的广告内容涉及疾病治疗功能,涉嫌违反上述规定。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今年以来,鄂州市工商局以查处虚假违法广告为抓手,以网络虚假宣传、消费欺诈、保健食品广告、医疗服务、化妆品等为重点,不断加大打击力度,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截至目前,全市工商系统共对辖区内公交站台、公交车身、路名牌、出站、建筑物外墙、立柱、灯箱、LED显示屏等各类医疗机构户外广告进行地毯式清理,共检查户外广告70条次,对36条发布的违法医疗广告现场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进行整改。立案查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15件,有效地震慑了违法分子,虚假违法广告得到有效遏制,净化了广告市场秩序。(通讯员高寅琥 熊骏  编辑陈振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