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为国有企业强“根”固“魂”

 国企的“根”和“魂”在哪里?

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动力转换、方式转变、结构调整的任务十分繁重。国有企业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必须发挥带头作用,模范执行各项改革决策,成为改革的主力军和先行者。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理直气壮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尽快在国企改革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成效。这次讲话,习近平进一步提出要求,要使国有企业“成为党和国家最可信赖的依靠力量,成为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力量,成为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力量,成为实施‘走出去’战略、‘一带一路’建设等重大战略的重要力量,成为壮大综合国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力量,成为我们党赢得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胜利的重要力量”。

习近平强调,要坚持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有利于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有利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的方针。

要坚持好3个“有利于”,加强和完善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是最大的前提。习近平指出,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我国国有企业的光荣传统,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是我国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

为国有企业强“根”固“魂”,习近平具体提出了新形势下国有企业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总要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不动摇;坚持服务生产经营不偏离;坚持党组织对国有企业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不能变;坚持建强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不放松。这个总要求突出问题导向,针对一些国有企业不同程度存在党的建设弱化、淡化、虚化、边缘化,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等问题,作出部署。

 20字要求体现两个“一以贯之”

习近平强调,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必须一以贯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也必须一以贯之。习近平将这两个“一以贯之”并列,意在表明二者是相辅相成、不可割裂的关系。

习近平指出,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特”就特在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做到组织落实、干部到位、职责明确、监督严格。

处理好两个“一以贯之”的关系,习近平对国有企业生产经营中的重要环节提出许多具体要求,作出全面部署。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是党在经济领域的执政骨干,是治国理政复合型人才的重要来源,肩负着经营管理国有资产、实现保值增值的重要责任。第一职责就是为党工作。

习近平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提出了“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20字要求,“对党忠诚”排在第一,就是要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把爱党、忧党、兴党、护党落实到经营管理各项工作中。

党管国有企业,离不开工人阶级。习近平指出,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是坚持党对国有企业领导的内在要求。他强调要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

 全面从严治党从3个“基本”严起

加强和完善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就必须全面从严治党。

全面从严治党如何在国有企业落实落地?习近平说:“必须从基本组织、基本队伍、基本制度严起。要同步建立党的组织、动态调整组织设置。要把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企业党组织‘三会一课’要突出党性锻炼。要让支部成为团结群众的核心、教育党员的学校、攻坚克难的堡垒。要把思想政治工作作为企业党组织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工作来抓,把解决思想问题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既讲道理,又办实事,多做得人心、暖人心、稳人心的工作。”

习近平指出,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保证党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对重要干部的管理权,保证人选政治合格、作风过硬、廉洁不出问题。国有企业党委(党组)要履行主体责任,严肃查处侵吞国有资产、利益输送等问题。

同时,习近平特别强调,要突出监督重点,强化对关键岗位、重要人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管理,完善“三重一大”决策监督机制,严格日常管理,整合监督力量,形成监督合力。(新华网记者 王子晖 编辑熊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