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民告官”案集中管辖,批条子打招呼没用了

行政诉讼,

俗称"民告官",

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及时化解行政纠纷的一个重要途径,

是国家法治进步的"晴雨表"。


过去告官不见官,是社会诟病已久的顽疾。

随着鄂州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改革工作的推进,

鄂州打破行政诉讼"主客场",

"官民平等对簿公堂"将成新常态。

2月27日,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改革试点工作新闻发布会,这标志着全市法院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制度正式启动。从3月1日起,全市辖区内所有基层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全部由华容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

试点期间,鄂城区人民法院、梁子湖区人民法院不再受理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的案件限于基层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非诉行政执行类案件仍然由各区基层法院按原规定管辖。

据了解,为确保实行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能真正方便诉讼当事人,减轻当事人成本,鄂州中院从立案方式、审理方式、上诉方式三方面推出了诸多便民举措。

在实行行政案件集中管辖试点的初期,当事人既可以向当地法院起诉,也可以直接向集中管辖的华容区人民法院起诉。与此同时,为让当事人少跑腿,集中管辖法院可采取巡回审判的方式,定期或不定期赴各区审理案件,并可委托当地法院调查取证、宣判、送达和协调。当事人对一审裁判结果不服的,可通过集中管辖法院或当地法院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长期以来,由于行政诉讼区域与司法管辖区高度重合,社会公众担心各级法院在审理行政诉讼案件时,会受到各种外界因素的制约,影响案件审判质效。在全市范围内实行行政诉讼案件跨行政诉讼区域集中管辖,旨在合理调整行政诉讼案件管辖制度,实行司法辖区与行政区域相对分离,提升行政诉讼案件质效,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行政诉讼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鄂州日报全媒体记者陈振亮 肖焱 李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