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梁子湖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为判决已生效的离婚案件当事人夏女士送达《离婚证明书》,这是该法院推行家事审判改革后发出的首份《离婚证明书》。
《离婚证明书》是“瘦身版”裁判文书,与裁判文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只记载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和离婚时间,不涉及当事人隐私,大小为A4纸对折,便于携带和保存。
在未实施《离婚证明书》制度之前,法院仅向离婚当事人送达裁判文书,文书中记载着当事人信息,涉及当事人的隐私。如果法院下发的是判决书,在生效后,当事人还要到法院领取生效证明书。携带着这些文书办理户口迁移、房产登记等,既不方便,又面临隐私被泄露的高风险,会给当事人未来生活造成不必要的困扰和麻烦。
法官任国炳介绍,在离婚纠纷案件中,经当事人申请,调解离婚同步送达统一制式的《离婚证明书》与调解书,或者判决离婚生效后制发统一制式的《离婚证明书》,如此避免了诉讼当事人不必要的重复跑腿,充分体现了家事审判的人性化。
(通讯员杨阳 责任编辑 彭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