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鄂州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恶案件
被告人持无效合同上门“索债”500万元
□ 《法制与新闻》见习记者 何正鑫
□ 本报记者 刘志月
近日,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徐某等人涉嫌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斗殴罪一案。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此案是鄂州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该市人民法院受理的首例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至2016年,被告人徐某、杨某强、何某海、万某城等8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形成了以徐某为首的恶势力集团。该团伙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了寻衅滋事、开设赌场、强迫交易等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2009年8月,徐某经他人介绍认识汪某华(另案处理)。后者隐瞒与被害人周某并无债务纠纷的事实,持一纸无效的房屋销售合同书,要求徐帮忙向周索要合同债务,并承诺事后给予报酬。徐某指使杨某强、何某海负责索债事宜。
2009年8月18日,杨某强通过咨询获知汪某华所持房屋销售合同书无效,但仍在徐某同意后,伙同何某海、汪某华3人飞抵海南省海口市找到周某索债。
在海口市索债期间,汪某华通过杨某强联系当地社会闲散人员,并带领杨某强等人通过言语威胁、拍桌子、弹烟头、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向周某索要500万元。周某无奈之下答应支付420万元。
收到周某“还款”,汪某华按徐某要求,将30万元汇至杨某强妻子的银行账户内,作为帮忙索债费用。事后,徐某、杨某强、何某海等人进行了分赃。徐某分得大部分钱款。
除寻衅滋事罪外,徐某等人还被控涉嫌开设赌场、强迫交易、聚众斗殴三项罪名。
2012年9月下旬,何某海等人因承接鄂州市某处拆迁工程未果,邀约40余人持猎枪、鱼叉等工具去工地现场阻止施工。其间,何某海等人与该拆迁工程承接方发生打斗,造成人员受伤。
2015年2月至3月以及2016年9月至10月间,徐某等人利用其在鄂州市凤凰街道办事处小桥村的恶势力,与在当地开设赌场人员合作,借为赌场提供“看场子”、望风等保护为由收费获利。
公诉机关认为,各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强迫交易罪等追究相应人员刑事责任。被告人徐某在恶势力犯罪集团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庭审现场,除徐某外,其余7名被告人对检方所指控罪名均予认可,但提出应根据各被告人实际情况从轻或减轻处罚。
对于被控指使何某海、杨某强帮助汪某华索债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徐某认为,自己并不知晓索债经过,且明确交代杨某强、何某海“钱要得回来就要,要不回来就算了”,不应承担责任。
庭审辩论期间,徐某辩护人称,恶势力团伙认定依法需同时满足“具有一定的组织形式,人数一般为3人或3人以上”“多次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强迫交易、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等多项条件。徐某所涉相应案件中,团伙成员数量、涉案数量均不符合恶势力犯罪团伙的构成要件。此外,2009年至2012年间,徐某等人在长达4年多的时间里没有任何犯罪记录,此案不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案件。
庭审持续近6个小时,由于案情较为复杂,涉案被告人较多,法庭宣布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