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纪委监委关于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现将部分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鄂城区沙窝乡党委委员、副乡长龚德安违规赠送土特产问题。

2017年1月至2018年1月,龚德安先后4次违规向多名公职人员赠送豆丝、土鸡蛋等土特产,折合人民币4875元。2018年6月,龚德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收受土特产的公职人员分别受到相应处理。

2.鄂城区花湖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副局长(2015年11月至2017年5月兼任花湖开发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副经理)石磊违规组织参与公款吃喝等问题。

2016年11月8日,石磊在兼任花湖开发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并主持工作期间,违规组织参与该公司用公款支付的周年庆聚餐活动,共计消费人民币1298元。此外,石磊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6月,石磊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已退赔。

3.华容区招商局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3.华容区招商局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8月至2015年12月,经时任华容区招商局党支部书记、局长王建新同意,该局违规发放3名干部招商岗位津贴和加班费共计3.56万元。2018年6月,王建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清退收回。

4.市殡葬管理所组织职工公款旅游问题。

2017年4月26日,市殡葬管理所以工会活动名义,组织19名职工及部分家属共29人到黄冈市英山县天马寨风景区参加户外拓展活动,1900元活动费用在工会经费中报销。对此,时任该所党支部委员、所长刘根生负重要领导责任,党支部委员、副所长刘爱荣负主要领导责任,工会主席叶水圣负直接责任。2018年6月,刘根生、刘爱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叶水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已收缴。

5.市市政工程公司原党总支书记余华中违规占用公车等问题。

2018年1月29日,余华中被免去市政工程公司党总支书记职务后,违反企业公车管理相关规定,未将公车交公司管理使用,而是供个人使用至2018年4月9日归还。此外,余华中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6月,余华中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5起典型问题大部分发生在2017年以后,有的甚至发生在党的十九大之后。这些问题反映出,在持续反“四风”高压态势下,一些地方和单位特别是少数基层单位压力传导不到位,仍有少数党员干部纪律和规矩意识淡薄,心无敬畏、行无规矩,我行我素、顶风违纪,必须受到严肃处理。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务必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查处“四风”问题要不停歇、不松劲、严到底。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断增强“四个意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深入纠正“四风”。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切实加强党性修养,不断提高自身免疫力,带头履职尽责担当,带头遵规守纪;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真抓真管,严抓严管,坚决纠正管辖范围内的作风问题和特权现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四风”问题,密切关注其新动向新表现,盯住重要节点、重点领域和岗位、关键环节,抓具体、补短板、防反弹,持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将依纪监督和依法监督相结合,把纠正“四风”工作覆盖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把压力持续传导至基层单位。对不收敛、不知止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同时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相关领导责任,以严肃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切实营造全市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来源:鄂州市纪委监委 责任编辑 赵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