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湖泊保护条例》发布 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10月17日,我市举行《鄂州市湖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暨实施推进会。湖北日报、荆楚网、鄂州日报、鄂州广播电视台、鄂州新闻网、云上鄂州等媒体代表受邀参加。

据悉,《条例》于2018年7月6日经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7月26日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批准,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的出台,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时关于长江大保护重要指示精神、体现鄂州滨江湖区自觉担当的需要;是推进国家水生态文明城市试点建设、环梁子湖湖泊治理国家示范区建设,实施更高标准湖泊保护的需要;是贯彻落实《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结合鄂州实际,细化保护目标和具体措施的需要。

为宣传贯彻好《条例》,市人大常委会印发了《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方案,并将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贯彻活动,扩大社会公众知晓率,为《条例》正式施行营造良好氛围,提高《条例》实施效果。

(鄂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周云龙 肖焱 责任编辑徐森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