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委人才办获悉,为规范和加强我市人才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发挥资金扶持和引导作用,推动“人才强市”战略的深入实施,我市出台《鄂州市市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共五章十七节,分别对资金的使用范围、资金预算、使用管理、绩效管理、监督检查等事项进行了明确和规范。
对于资金使用范围,《办法》明确,专门用于支持全市人才激励、人才引进、人才引领吸纳、人才培养开发、人才服务保障、人才宣传等方面的人才工作专项经费。各人才发展项目必须符合全市人才发展规划,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进行。
在资金预算和使用管理上,本着“按需申报”的原则,由市直各人才项目部门提出预算申请,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统筹做好项目规划、综合协调、立项审批、预算管理,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在专项资金使用上,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从严拨付管理,要求各项目单位专款专用,专项核算,不得滞留、截留、挤占、挪用。市财政局、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将对人才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
《办法》的出台,将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的统筹管理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为全面提升我市人才工作科学化水平起到积极的引导、激励和带动作用。
(鄂州日报特约记者程宾玲 通讯员吕泳庆 责任编辑何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