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财政收入管理,提高财政收入质量,根据《预算法》规定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财政收入管理的通知》《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财税收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规范财政收入管理,提高财政收入质量。
一、坚持依法依规组织财政收入。严格执行《预算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收入,坚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行为,杜绝资金空转、虚增财政收入现象发生。遵循经济规律,努力实现财政收入与经济发展良性互动,促进财政收入平稳、持续、健康增长。
二、进一步加强收入质量管控。坚决禁止以协税、购税、调税、借税等非法手段虚增财政收入,更不能为完成财政收入目标任务而收“过头税”、乱收费;进一步规范收入预算管理,严禁坐收坐支和违规调库、混库,坚决防治隐瞒和截留财政收入;全面落实财政部关于严格预算收入分类核算的要求,不得将公办学校收取的教育收费、公立医院收取的医疗服务收入等事业性收入以及经营性收入列入政府收入预算。
三、坚决纠正不规范的收入行为。各级财政部门对今年以来缴库的财政收入进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立即予以纠正。对今年应缴未缴、已缴但不应缴入公共财政预算等各种违规行为,要自行纠正到位。
四、严肃财经纪律,强化责任追究。严格执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依法加大对财经违法违纪的查处力度,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有禁不止的行为。进一步完善财政绩效考核激励机制,加大对考核结果的应用,严格执行转移支付“自动惩罚”机制,对财政收入弄虚作假的区(开发区),通过均衡性转移支付自动缩小等方式予以惩罚。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违法组织收入、虚列收入、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应当上缴国库预算收入等行为,市财政局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