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加强戒毒康复人员就业扶持工作


为切实解决我市戒毒康复人员就业难、回归难的难题,近日,市人社局联合市禁毒办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戒毒康复人员就业扶持工作的通知》,对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就业困难的戒毒康复人员实行就业援助帮扶工作机制,实施就业援助,扶持有就业意愿的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创业。

一、开展就业服务。要求各区(开发区)、各街办在中心戒毒社区内设置“就业红娘角”,发布企业招聘信息,指导推介戒毒康复人员就业。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开发与戒毒康复人员能力相对应的公益性岗位,提供更多就业信息。

二、消除就业歧视。人社部门将监督各用工单位不得对有吸毒史人员设置就业性条款,广泛动员社会各界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就业创业机会。

三、落实援助扶助。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灵活就业并自行缴纳社会保险的戒毒康复人员,可以申请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符合就业援助条件的,可被纳入就业困难人员重点援助对象进行帮扶。

四、开发公益性岗位。由市禁毒办向市人社部门申报50个戒毒康复人员公益性岗位和戒毒康复人员名单,市人社部门将在12月底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五、落实自主创业优惠政策。对自主创业、从事微利项目并符合贷款条件的,个人创业者,可享受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经营、创办小微企业的,可按每人不超过10万元,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贷款;对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领取营业执照经营1年以上的,按规定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肖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