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财政局全力做好2018年土地出让收入工作

2018年,市财政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积极履行职责,锐意进取,努力工作,大力做好土地出让收支工作。

一、做好土地出让收入核算工作。按照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要求,严格执行土地出让及收支管理相关政策规定。对土地出让收入和土地开发成本以宗地为单位实行单独核算。2018年,市本级实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1523691万元。其中:土地出让价款收入1350268.48万元,补缴的土地价款6161.47万元,划拨土地收入167529.42万元,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2186.17万元,其他土地出让收入1818.03万元。从土地出让收入计提各类资金 33217万元。

二、做好土地支出资金核拨工作。所有支出一律通过政府基金预算从土地出让收入中予以安排,明确具体支出项目和预算科目,严格按照国家法规政策规定的范围、程序办理支出。2018年,共核拨土地支出1520198.03 万元,按具体支出项目分,其中:本级支出408035.34万元,下达区(开发区)、街办支出1112162.69万元。按预算科目分,其中: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65537.75万元,城市建设支出907377.06万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178725.79万元,补助被征地农民支出1448.82万元,支付破产或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费460.35万元,棚户区改造支出14133.13万元,其他支出352515.13万元。为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以及顺丰国际机场、全市重大项目建设等提供了资金支持。

(作者: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