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作风建设大监督——学习贯彻全市作风建设大会精神系列评论之十一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而执行的保障,在于监督和问责。作风建设要想取得成效,必须强化监督,严格问责。

徒法不足以自行。监督到位、执纪严明,才足以让人警醒、形成震慑;相反,责任落空,监督制约乏力,容易使制度变通、成效打折,再好的制度也会成为“纸老虎”“稻草人”。坚定不移推动作风建设深入开展,必须坚决扫除“拦路虎”,破除“中梗阻”,保证作风建设政令畅通;必须瞪大眼睛、拉长耳朵,强化重点督办、督促检查,加大作风建设的监督力度;必须拓展监督渠道、强化明察暗访、持续通报曝光、坚持露头就打,言出纪随、寸土不让。

要构建全方位监督网络。要严格落实作风建设各项制度,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建立监督员队伍,完善方便、快捷、安全的信访举报机制等做法,把干部作风置于全党全社会的有效监督之下。事实证明,哪里曝光及时、监督有力,改作风就容易打开新局面;反之,如果只唱赞歌、回避问题,就难免助长实功虚做的风气。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作风建设,离不开舆论监督的强化。舆论是群众行使监督权的有效途径,现实中,一些干部“不怕内部通报,就怕公开见报”,正体现舆论监督的威力。作风建设的本质在于规范权力,通过舆论监督激发出“十目所视”“十手所指”的效果,发挥好扶正祛邪、以儆效尤的教育警示作用,就能促进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作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反复性,一旦焦点转移、要求放宽,就容易使一些人觉得风头已过,导致不良风气出现反弹。我们要开启全天候的探照灯,营造作风建设舆论氛围,不断巩固和深化作风建设成果。

作风建设的效果最终由群众说了算,因此,要把监督作风建设的权力交到群众手上。作风建设,监督是重要的刚性力量。各级领导干部唯有适应在各种监督下工作,把作风建设作为一种修养,把从严从实外化为基本准则,处处“见善如不及,见不善如探汤”,方能以作风的切实转变,打掉党和群众之间的无形之墙。

(来源:鄂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