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保障社会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
根据《鄂州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
近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通知,
从4月起,
调整部分社会救助标准。
其中,
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由840元/月提高到1160元/月;
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由840元/月提高到860元/月;
城乡低保标准维持不变,
分别为580元/月、450元/月。
调整后的社会救助标准自2019年4月起执行。
(鄂州日报全媒体记者童庆 责任编辑何芬)
为更好保障社会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
根据《鄂州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
近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通知,
从4月起,
调整部分社会救助标准。
其中,
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由840元/月提高到1160元/月;
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由840元/月提高到860元/月;
城乡低保标准维持不变,
分别为580元/月、450元/月。
调整后的社会救助标准自2019年4月起执行。
(鄂州日报全媒体记者童庆 责任编辑何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