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热点难点 回应民生关切 | 鄂州市民注意!部分社会救助标准有新变化,提高啦~

为更好保障社会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

根据《鄂州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

近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通知,

从4月起,

调整部分社会救助标准。

其中,

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由840元/月提高到1160元/月;

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由840元/月提高到860元/月;

城乡低保标准维持不变,

分别为580元/月、450元/月。

调整后的社会救助标准自2019年4月起执行。

(鄂州日报全媒体记者童庆  责任编辑何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