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教师履行职责,推进师德师风建设,近日,市教育局出台印发《鄂州市教师师德师风负面清单》《鄂州市幼儿园教师师德师风负面清单》,为全市教师划出“红线”、亮出“底线”,严控师德师风失范。
中小学教师负面清单共有10大类32小项(即“十不得,三十二严禁”)。“十大类”内容具体是: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不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不得歧视、侮辱学生,严禁虐待、伤害学生;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不得在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不得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不得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对于发生负面清单所列行为的教师,各地各校将依法依规严惩,绝不姑息;涉嫌违法犯罪的,将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同时将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把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资格注册、职称评审、岗位聘用、奖先评优的首要标准和主要依据,并纳入教师个人档案,作为教师职业生涯的重要记录。
市教育局将举行师德师风集中宣誓、签订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公开承诺书,通过开展“我与我的学生”主题征文、“我的精彩瞬间”主题摄影、“好老师讲好故事”主题微视频作品评比、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整治行动、师德师风先进典型表彰、师德师风建设主题月宣传教育等系列活动,促进每位教师认真学习、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进一步规范职业行为,明确师德底线,更加自觉地把教书育人和自我修养结合起来,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争做“四有好老师”。
(鄂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徐麟 实习生姜亦男 责任编辑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