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鄂州市纪委通报3起违规使用公车典型案例

为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着力整治私车公养等隐形变异问题,现将3起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原市工商局稽查分局副局长(正科级)唐跃辉私车公养问题。2017年5月至12月,唐跃辉先后10次用该局公务加油卡为其私车加油,加油费用共计人民币1323.11元。2018年6月,唐跃辉受到行政记过处分。相关费用已退赔。

2.原市工商局华容分局局长张本顺私车公养问题。2018年1月至4月,张本顺先后6次使用该局公务加油卡为其私车加油,加油费用共计人民币1210.27元。2018年6月,张本顺受到行政记过处分。相关费用已退赔。

3.梁子湖区人民法院办公室职工陶波私车公养等问题。2015年1月至2016年1月,陶波先后11次使用区法院公务加油卡为其私车、摩托车加油,加油费用共计人民币1323.43元;2015年1月至2017年8月,违规将个人车辆过路费发票共计人民币740元在单位报销。陶波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1月,陶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费用已退缴。

全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以来,各地各单位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公车私用等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但从上述3起典型问题看,仍有少数党员干部纪律意识淡薄,对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置若罔闻、变换花样、损公利私、顶风违纪,必须严肃查处。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典型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坚持公私分明,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全市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要加强对本地本单位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的监督,加强对公务加油卡使用,以及公车路桥费、维修费、洗车费、保险费、年检费等费用报销的审核把关,坚决杜绝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私车公修、私票公报等违规违纪问题发生。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派驻纪检监察组)要紧盯私车公养等隐形变异问题,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始终保持查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高压态势,在2019年“五一”之前,联合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开展私车公养专项检查,对违规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严格落实“一案双查”,不断释放从严执纪强烈信号。

(来源:鄂州纪检监察   责任编辑何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