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华容区一名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礼金,区纪委调查时,写虚假说明逃避调查,但最终还是被区纪委识破,今年4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月13日,鄂州市华容区纪委监委干部徐宁向记者讲述了她今年参与办理的原区农林局(因今年4月机构改革,现已并入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可某违规收受礼金案的情况及体会。
去年底,一位特殊的“访客”走进区纪委监委执纪监督一室。
“纪委同志,你们好!我是来承认错误的,我收了单位下属职工的礼金,已经都给他们退回去了,这是我写的《情况说明》。”
来人是时任区农林局党组书记、局长可某。原来,去年下半年,一份匿名举报信反映可某在2017年末住院、2018年初治丧期间两次收受单位下属职工礼金。这条线索,徐宁他们正在调查核实。
“组长,可某的《情况说明》来得太及时了!《情况说明》中坦承了他自己收受礼金的行为,还点明了探望他的几名职工,并且说明退还礼金是在住院和治丧结束后回到单位就马上让李副局长代为退还的,看来这个案子很快就能结了。”可某走后,徐宁高兴地对调查组组长说。
“事情过去半年多了,情况说明里时间、地点、人物却写得如此清楚,这里面说不定就有问题。现在不管他怎么说明,该我们调查的一定要认真去调查。”调查组组长耐心地解释。
果然,通过一番细致的调查和对相关证人的走访谈话,徐宁他们了解的情况与可某的《情况说明》存在明显出入。
据证人陈某和高某交待,他们确实去看望了可某两次,并送了礼金,但是李副局长代为退还礼金是发生在区纪委监委开始调查后的一周时间内。
于是,徐宁他们把目光聚焦到了副局长李某身上。一开始,李某一口咬定自己是在可某治丧结束回单位上班后不久就收到了可某退还的3000元礼金,但在调查组的步步紧逼下,李某终于承认:“2017年末可某住院时,局里一共6人一同前去探望,除了单位工会的慰问金,6人均送了礼金,共计1200元。2018年初可某治丧时,我与单位3名同事和服务对象周某一起去他老家探望,每人送了300元礼金,还有位熊姓同事让我们代送了300元礼金,共计1800元。两次共计3000元礼金是在可某知道你们调查他后委托我退还的。”
再次找到可某时,可某终于承认:“礼金在当时没有立即退掉……我也是抱有侥幸心理,实在是不应该!”
至此,案情真相大白。在人情面前,可某没有坚守住原则,同时为了干扰调查,还手写了整整两页信纸的《情况说明》送到区纪委,对退还礼金的时间“偷梁换柱”。今年4月,区纪委视情节给予可某党内警告处分。
参与办案的区纪委监委干部徐宁对记者讲述了她的办案体会:在本案件调查过程中,可某作为领导干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收受礼金情况,反而在调查过程中“偷梁换柱”改变退还礼金的时间,妄图减轻甚至是逃过党纪的处罚,但是聪明反被聪明误,这份太过“及时”的《情况说明》反而更快地暴露了其收受礼金的违纪事实。
华容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吴新明指出:“当前,高压之下,‘四风’问题仍时有发生,说明作风整治不能止步。在党纪国法面前,党员干部任何时候都不能有侥幸心理,守不住纪律的底线必将受到纪律的严惩。”
(来源:湖北日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