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湖北江燕造船有限公司与鄂州市农村信用合作社燕矶信用社欠款案进行强制执行。
2013年1月15号,由于湖北江燕造船有限公司未按照调解书履行付款义务。1月30号,燕矶信用社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在案件执行期间,该公司无力经营,人去楼空,其他相关人员对法院执行行为不予理睬。2019年4月19号,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将该公司两艘趸船进行拍卖,经过多轮竞价成交。
淘宝网买受人王道亭:“这样的拍卖就是证明把这个价格发挥到最大的效果。”
记者:“当时有没有和你在这里抢拍呢?”
王道亭:“有有有,大概三家到四家,一共四家吧,三家和我一直在抢。”
记者:“觉得这个价格是否达到您心里预期了?”
王道亭:“达到心里预期了。”
湖北鄂州农商行副行长程正洋:“(鄂州市中级法院)他多次与这个省院和海事法院协调,做了很多工作,就是经过几年的努力,几个回合,我们在淘宝上就是以竞标价两倍的价格已经成交了,这个基本上就是得到圆满的解决。”
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徐武港:“通过这个执行,首先就是说我们体现我们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必须得到强制执行。这个如果说被执行人自己不履行的话,我们法院会采取强制的执行措施,来保证这个这个当事人履行这个法律文书所确定的这个义务,不让法律文书成为一张白条,也让整个社会营造一种讲诚信、讲法制的这种氛围。”
(融媒体记者孙云 责任编辑严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