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创建法治财政示范点 推进财政改革管理

自2009年以来,鄂州市财政局法治财政创建一直秉持循序创建、持续创建、全员创建的理念,沿着夯基础(2009-2012年)、立制度(2012-2017年)、创亮点(2017年至今)的路径,走过了一条既充满创建的艰辛,同时也感受创建成果之喜悦的不平凡历程。2009年被确定为全省财政系统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两依”示范创建单位;2012年,被财政部确定为全国财政系统9家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创建示范单位之一(简称“两依”示范点);2017年6月,再次成功纳入全国财政系统法治财政建设示范点建设单位。创建期间多次获得上级各类法治建设方面的通报表扬与表彰,2018年4月再次被授予全市2017年度法治建设绩效考核先进单位;多年来,实现了财政资金和财政干部的“两个安全”。2017年市财政局再次纳入全国财政系统法治财政建设示范点建设单位后,围绕示范点建设方案,又开展了为期5年新一轮的创建工作,按照头年启动、三年深化、一年巩固的创建计划,2018-2019年,重点推进财政改革管理,把法治财政示范点创建作为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抓手。

一、探索建立财权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清晰、财力配置合理的市区财政关系。一是合理确定市、区土地出让收入分享比例。由于鄂州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顺丰机场落户鄂州,三江港新区及恒大童世界等一大批重点项目建设的变化,对土地出让收支管理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按照增强市级宏观调控能力,兼顾区级公平效率的原则,2018年,组织局相关单位、科室清理划分市、区财政事权,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测算,力求收入共享分成比例科学、合理。今年3月,又重点对三江港、红莲湖、梧桐湖三个新区园区平台公司土地开发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为最终确定土地出让收入市、区分成比例提供更加翔实、可靠的决策依据。二是建立行政区责权利一致的横向生态价值补偿机制。近年来,我市开启建立了梁子湖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按照“谁污染、谁补偿、谁保护、谁受益”原则,建立生态补偿机制。2017年出台了《鄂州市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水流、森林、湿地、耕地、大气等生态补偿的五大重点领域。建立生态补偿资金转移支付制度。2017年,市财政根据《鄂州市生态价值工程实施方案》制定了《鄂州市生态补偿转移支付暂行办法》,对生态补偿资金的筹集、拨付及标准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从2017年起市区两级财政将生态补偿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严格按算账结果落实好生态补偿资金。根据鄂州市梁子湖区落实生态保护优先政策,500平方公里范围全面退出一般工业,“好山好水是有价值的,不能让梁子湖区因生态保护吃亏”来算账,2011年-2015年环梁子湖区域生态服务价值分别向鄂城区、华容区溢出21466万元、3693万元。2017年市财政、鄂城区和华容区共向梁子湖区支付2015年的生态补偿资金5031万元。2018年全市累计完成补偿梁子湖区8286万元。三是进一步规范机构改革期间的资产和财务管理。结合市直机关机构改革,在部门职能调整划转整合基础上,科学编制部门预算。确保改革后市级党政机关与局属单位、科室预算单位归口管理的调整同步到位,理顺工作关系,搞好工作衔接,提高工作效率,做好资金保障和服务工作。做好机构改革期间国有资产清理、管理工作。稳步推进区划调整改革相衔接的市、区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三个街办及鄂州经济开发区划归鄂城区后,重新划分市级与鄂城区事权及财权,确保市、区财政管理体制顺畅。完善乡财区管、村财乡管制度,规范基层财政财务行为,尤其是指导基层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的监督管理,探索建立互联网+监督平台,助力基层财务全公开全覆盖。

二、全面深化预算管理改革。一是实施零基预算改革,严格执行依法依规、全面完整、健全标准、政策导向、保障重点、绩效优先六个预算编制基本原则。实行清理现行相关财政支出政策、建立项目结余结转清理机制、加强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强化项目资金监督检查、加大预决算信息公开力度等六大配套措施。二是分类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围绕支持新兴产业发展、民生保障、精准脱贫、乡村振兴、国际航空大都市建设等重点领域,延伸和加强财政监督,制定完善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和监督机制,先后出台了《鄂州市城市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等20个资金管理规范性文件;出台了《鄂州市2018年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严格执行购买服务项目必须一律在目录之内,一律先预算后购买。三是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建立重大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机制,实行财政项目的全覆盖。

三、切实提升财政透明度。对标财政透明度要求,出台了《鄂州市财政局政务信息公开办法》,从制度上对信息公开范围、程序、形式,信息公开保障措施、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界定。出台了《鄂州市财政局关于全面推进财政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与此同时,代市政府起草并出台了《鄂州市预决算公开实施细则》。在实施财政监督上,建立和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及时动态调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完善随机抽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名录库,配合做好随机抽查监管平台创建工作,实现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

四、推进干部标准化绩效管理体系建设。夯实标准化绩效管理基础。理顺工作职能,实施流程再造,建立健全岗位体系,搭建绩效管理工作平台。编制绩效计划,实施绩效监控,开展绩效考评。以规范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为目标,不断激发财政干部队伍增活力、转作风、提斗志,探索切合鄂州实际、具有鄂州特色的财政标准化绩效管理新模式,提高财政执行力和政务工作水平。

(作者:市财政局综合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