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周闯等38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等罪一案。该案是公安部挂牌督办的重大涉黑案件,是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涉案人数最多的一起涉黑案件,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大。
公诉机关鄂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世纪90年代后期,被告人周闯为树立恶名,争夺所谓“江湖地位”,开始豢养打手,先后将社会闲散人员范国猛、熊新华、徐久刚等人招至麾下。1997年4月,周闯指使范国猛伙同徐久刚等人持刀将周某砍成重伤,标志着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正式形成。此后,该组织不断发展壮大,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组织结构比较稳定,人数众多,有比较明确的层级,并在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过程中形成一定的组织纪律、活动规约。该组织通过插手工程、开设赌场、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非法手段,大肆敛财,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并将部分收益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以支持、维系该组织运转。该组织盘踞在鄂城区百子畈、范家墩一带多年,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对一定区域内生活的群众形成了心理强制,对一定行业的生产、经营造成了重要影响,严重破坏了经济、生活秩序。该案共涉及12个罪名,其中,在组织意志内实施犯罪30起、违法活动10起;组织外实施犯罪3起。
为了查清案情,充分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委托辩护人、指定辩护人在庭前会见了被告人,并查阅全部案卷。合议庭组织控辩双方召开4次庭前会议,就案件管辖、申请回避、非法证据排除等事项交换意见,明确庭审争议焦点和举证、质证方式,并将庭前会议内容逐一告知各被告人。
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采用了“3名法官+4名人民陪审员”的7人制合议庭进行审理,10名检察人员出庭支持公诉,周闯等38名被告人出庭受审,41名辩护人以及鉴定人到庭参加诉讼。在审判长主持下,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公诉人、辩护人分别向被告人进行讯问、发问。法庭对起诉书指控的故意伤害罪相关事实展开调查,被告人进行了陈述及质证。19时许,审判长宣布休庭,并告知复庭时间。
鄂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高度重视该案庭审工作,统一调配警力150人、警车11辆以及消防、电力、自来水、医疗、食药监等相关部门全程参与庭审保障。
被告人亲属,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和媒体记者共120余人旁听了庭审。
(鄂州日报全媒体记者黄朝晖 责任编辑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