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及时发现非法集资线索,依法查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6〕6号)和省处非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湖北省非法集资案件线索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鄂处非发〔2016〕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举报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非法集资案件有关奖励适用本细则。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处非办”)负责协调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受理非法集资行为的举报并给予奖励,向社会公布通信地址、电子邮箱、投诉电话、接待举报的时间和地点或其他接受举报的方式等。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非法集资是指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筹集资金的行为。
第二章 奖励条件
第四条 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违法事实及证据(如欺诈性广告、合同、收据等);
(二)举报者本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
(三)举报内容未经行政处理或刑事立案;
(四)举报内容客观真实,接到举报后有关部门以此为线索依法给予行政处理或刑事立案。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给予奖励:
(一)受理举报部门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或其授意他人举报的;
(二)举报的违法事实与线索已经新闻媒体、网络信息等公开报道或披露的;
(三)匿名举报的;
(四)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人或其授意他人举报的;
(五)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情形。
第六条 举报奖励的实施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同一事实被2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其他举报人提供的举报内容对案件查处有帮助的,可酌情予以奖励;
(二)2人以上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按同一举报奖励;
(三)对同一事实,举报人同时向多个部门举报的,均由市处非办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奖励,不重复奖励。
第三章 举报方式及奖励标准
第七条 举报人可通过信件、电话、电子邮件3种方式进行举报。
受理单位:鄂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
单位地址:鄂州市鄂城区凤凰路55号,邮政编码:436099
举报电话:0711-3752704
电子邮箱:ezjzzd@163.com
第八条 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接到举报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会同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进行核查,且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核查完毕并向市处非办(市政府金融办)反馈举报线索及核查结果。情况复杂的,经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分管副市长批准,可适当延长核查时间,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并告知举报人延期理由。
第九条 经核查属实,受理举报部门通知举报人领取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一)被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查证属实,但情节较轻、不涉及犯罪的,给予举报人500元一次性奖励;
(二)被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涉嫌犯罪的,给予举报人1000元一次性奖励;
(三)被举报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的涉案金额在1亿元以上或者全国、全省有较大影响的大案要案的,再次给予举报人1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十条 兑奖条件、申报程序、领取方式及期限:
(一)兑奖条件。行政机关核查属实,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为依据;公安机关以刑事立案决定为依据。
(二)申报程序。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填报举报奖励审批单,连同处罚决定书上报市处非办审核,市处非办审核后报市处非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公安机关依法作出刑事立案后,填报举报奖励审批单,连同立案决定书(复印件)上报市处非办审核,市处非办审核后报市处非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三)领取方式及期限。涉嫌非法集资举报线索的奖励,原则上由市处非办一年组织一次。坚持为举报人保守秘密原则,举报人自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市处非办提供举报人个人银行账户,由市财政部门将奖金统一拨付到举报人个人账户,逾期不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四章 监督及保密管理
第十一条 市处非办建立举报奖励档案,包括举报记录(由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提供)、核查处理情况(由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提供)、奖励领取记录、资金发放凭证等。要加强对奖励资金申请、审批和发放的监督管理,并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监督。
第十二条 严禁泄露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情况,严禁将举报材料和举报人的有关情况透露或转给被举报人。
第十三条 举报人应当对所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举报人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进行不正当竞争,以及伪造举报材料骗取冒领奖金的,应追回奖金并由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举报奖励资金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由市财政部门根据市处非办所提供的领奖审批单和举报人个人银行账户信息统一进行奖励拨付。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轰动一时的大案———“e租宝”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安徽钰诚控股集团成立于2013年5月,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成立于2015年5月,实际控制人均为丁宁。安徽钰诚控股集团于2014年6月至2015年4月间,钰诚国际控股集团于2015年5月至12月间,在没有银行业金融机构资质的前提下,利用e租宝平台、芝麻金融平台,发布虚假的融资租赁债权项目及个人债权项目,包装成“e租年享”“年安丰裕”等年化收益率9%至14.6%的理财产品进行销售,以承诺还本付息等为诱饵,通过电视台、网络、散发传单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先后吸收115万余人资金共762亿余元,其中重复投资金额为164亿余元。两家公司集资后,除部分集资款用于返还集资本息,以及支付员工工资、房租、广告宣传费用、收购线下销售公司和担保公司等运营成本外,其余大部分集资款在丁宁的授意下肆意挥霍、随意赠予他人以及用于走私等违法犯罪活动,造成集资款损失共380亿余元。
作案手段:编造神话+虚假项目+装点门面+亲情诱骗1.承诺高额回报,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丁宁等人为吸引更多群众,以低风险、高回报的反投资规律进行集资。e租宝平台的产品收益率为9%到14.6%,而融资租赁债权项目的回报率集中在6%到8%之间,这就意味着这些债权项目如果是真实的,则平台息差收入为负。为了骗取更多人参与集资,开始是按时足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后拆东墙补西墙,用后期集资人的钱兑现先前的本息,等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2.利用虚假债权项目进行集资。丁宁等人利用所控制的公司、注册的空壳公司及冒用其他公司名义,制作虚假债权项目,制假比例高达95.6%,这些项目被用于欺骗投资人投资。3.装点门面,用合法的外衣或名人效应骗取群众信任。为给犯罪活动披上合法外衣,丁宁等人成立公司,办理完备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以实际经营活动掩盖其非法目的。同时,线上线下都是铺天盖地的e租宝广告,甚至有些广告还为其代言,使群众误以为真。4.亲情诱骗,不断扩大受害群体。e租宝参与人数众多,原因之一是许多非法集资参与者都是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以高额利息诱惑,口口相传,“熟人传熟人”,使得集资者不断非法获取资金。
案件警示:警惕互联网平台高额回报骗局伴随着近年来互联网技术的发展,非法集资线上线下相互结合,大大突破了地域界限,涉案地区从东部向中西部快速扩散,从一二线城市向三四线城市蔓延,手段多样、隐蔽性强,风险传染快,使非法集资案件的处置难度加大。多数案件因资金链断裂后才案发,非法集资的钱款往往已经用于偿付高额利息、企业运作和运营支出以及犯罪分子挥霍,追赃挽损难度大。而且金融犯罪潜伏期比较长,从作案到案发有2至3年的周期或更长,在被告人无法兑付时才会案发。由于大部分资金没有用于正规投资,而是被挥霍或者支付高额利息,案发后往往难以追回,绝大多数投资人损失惨重。
披着“合法外衣”下的勾当———“邦家”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蒋洪伟于2002年12月起,在广州市先后注册成立绿色世纪公司、广东邦家公司、兆晋公司、邦家健康超市有限公司,并相继在全国16个省、直辖市设立了64家分公司及24家子公司。蒋洪伟等人以上述公司的汽车等实物租赁、保健品和有机食品销售等业务为掩护,在未取得融资许可的情况下,采用推销会员制消费、区域合作及人民币资金借款等方式,向社会公众进行非法集资。
2002年12月至2012年5月间,非法集资金额为99.5亿余元,集资参与人数达23万余人。上述非法集资款汇入蒋洪伟的指定账户,由蒋洪伟控制和调拨使用,除部分用于广东邦家公司等生产经营外,其他用于公司员工的奖金和业绩提成以及返还集资本息,部分集资款去向不明,造成社会公众巨额集资款无法返还。非法集资期间,蒋洪伟大量挥霍集资款,其他同伙均非法获得几万元至几百万元数额不等的业绩提成。
作案手段:超范围经营+庞氏骗局1.超范围经营。本案中,案犯蒋洪伟及相关邦家公司在未取得融资行政许可资格的情况下,以相关邦家公司的汽车等实物租赁、保健品和有机食品销售等业务为掩护,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高额回报,通过销售会员卡、区域合作合同、汽车租赁合同、人民币借款合同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大肆吸收资金。2.制造庞式骗局。为骗取投资人持续投资,蒋洪伟等人将后期集资款多数用于偿还前期集资人的本金及利息,给集资人造成投资收益可观的错觉,不断滚大非法集资的雪球。
案件警示:警惕合法公司超范围经营业务的集资骗局邦家公司的前身是蒋洪伟于2002年12月成立的“广东绿色世纪保健品连锁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色世纪”),主营保健品研发、营销业务。曾经在无数个场合,邦家公司董事长蒋洪伟以“第一个敢吃螃蟹”的企业家形象出现,并曾宣布公司计划于2013年在纳斯达克上市。2008年至2012年短短4年间,邦家公司由几家分公司扩张到全国58家分公司,这种高速发展的资金来源靠的就是“集资”。邦家公司前员工曾透露:“公司的确向社会进行集资,资金分为三大块:一是员工的工资占六成;二是用于租房、买器械、买日用品、举办讲座、旅游等日常支出,占两成;三是两成资金都流向蒋洪伟妻子赵静开的投资公司。”但据了解,“邦家公司和绿色世纪平时的销售收入,每家分公司每年连10万元都不到,素食斋装潢豪华,吃的人很少,一直靠拆东墙补西墙”。同时,蒋洪伟宣传的“耐用生活品”租赁业务也并未真正展开,缺乏市场空间。任何经济往来都不能违背市场规律,如果一些“项目”利润高出银行利率太多,一定要多问几个为什么,充分了解投资风险,以免上当受骗。
(来源:鄂州日报 责任编辑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