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获悉,自2018年12月21日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后,市发改委牵头组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9家单位,从备案、登记、注册、名录、年检等13个方面,对全市市场准入环节和障碍进行清理,提请废止《鄂州市企业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6年)》,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极大地扩展了我市产业准入范围,提高了投资主体的积极性。
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意味着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任何地区或单位不得以备案、登记、注册、名录、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指定、配号、换证、设置分支机构等形式设定市场准入障碍,真正实现“非禁即入”。对清单所列禁止类事项,任何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对清单所列许可准入类事项,由市场主体提出申请,行政机关依法依规作出是否予以准入的决定。清单之外“法无禁止即可为”,让“潜规则”无处藏身,尤其是受到“玻璃门”等阻碍的民营资本,可广泛参与市场竞争。
下一步,我市将按照国家发改委的要求,不断完善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准入机制、审批机制、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社会信用体系和激励奖惩机制等,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助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鄂州融媒体中心记者周慧中 责任编辑何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