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拨付1亿元!全力保障新冠感染者救治

1月5日,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为有效保障疫情防控,市医保部门拨付预付金1亿元,加快与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费用结算进度。同时,出台一系列便民、利民、惠民政策措施,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提升医疗救治和服务保障

全力救治每一位患者

市医保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为做好疫情防控,我市进一步提高了新冠感染门诊保障待遇。针对前期新冠病毒感染重症患者住院难的情况,市医保局临时放开各定点医疗机构科室限制,所有科室均可收治新冠病毒感染者,畅通患者就诊“绿色通道”。通过医保政策合理配置医疗资源,确保了新冠病毒感染重症患者应收尽收,轻症患者应诊尽诊,尽全力救治每一位患者。

为确保患者不因经费问题影响救治。12月,市医保局提前谋划,紧急筹措新冠病毒感染救治专项资金,向承担新冠病毒感染救治任务的市直大型定点医疗机构及各基层医疗机构预拨付保障资金1.39亿元,且各定点医疗机构开展救治新冠病毒感染的费用不纳入2022年度医保基金总额预算额度范围,另作专项结算,为各定点医疗机构开展救治工作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

同时,为了更好满足现阶段人民群众用药需求,我市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安排,将复方氨酚烷胺胶囊、健民咽喉片、川贝止咳糖浆等新冠病毒感染者急需的36种药品临时纳入市医保报销范围。有效期自2022年12月29日至2023年3月29日止

市医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临时纳入药品全部参照甲类药品管理,相关费用全额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目前,我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及定点医疗机构已做好医保及医疗机构药品数据库更新维护等工作,有关政策已如期执行,切实保证新冠病毒药品买得到,用得上,报得了。

“互联网+医疗”

构建全市域全时段医保服务

随着“二十条”“新十条”相继实施,“互联网+医疗”服务受到患者欢迎,互联网医院就诊人次明显增多。我市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拓展医保经办服务渠道,构建全市域全时段医保服务保障机制,为疫情救治提供安全有效的信息支持。

据了解,我市推进线上、线下双通道服务,线上有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湖北医疗保障微信小程序、鄂汇办APP、湖北政务服务网及电话热线,线下有医保经办机构大厅窗口、各区医保基层经办服务示范点,乡镇、街道、村、社区,做到全方位及时准确的解答相关政策问题、快捷办理转诊及异地备案等业务,保障救治工作有序开展。

同时自2022年10月起,已在市中心医院、鄂钢医院等医院开通上线了医保移动支付功能,并逐步将移动支付推广到全市二级及以上所有医院。医保移动支付的成功运用,为群众简化就医流程、节省就医时间,极大缓解了因挂号、缴费排队聚集带来的疫情防控压力。

一系列惠民政策

筑牢民生保障底线

有基础性疾病的患者是感染新冠病毒后引发重症的危险人群。为降低这一特殊群体新冠感染风险,市医保局自2022年12月陆续出台了相关政策文件,将精准救治工作做到最优化。《鄂州市创建“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示范城市工作方案(试行)》,为患高血压、糖尿病轻症患者提供有效的用药保障,减轻因基础性疾病诱发新冠病毒感染重症发生率;《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政策(试行)的通知》,将因新冠感染引发的特发性肺间质纤维化纳入我市门诊慢特病管理范围,为患者治疗后遗症提供保障

此外,为满足新冠病毒感染者不同层次的医疗保障,我市织密医疗保障网,还相序出台了《鄂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城镇职工普通疾病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由600元提高至2300元,有力提高参保职工感染新冠病毒的轻症患者门诊保障水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普通门诊统筹政策的通知》,取消了城乡居民普通门诊统筹限定在参保地基层医疗机构的限制,轻症患者可就近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享受普通疾病门诊统筹保障待遇;《鄂州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实施办法》,在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保障的基础上,进一步实施倾斜救助政策,大力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防范因病返贫,筑牢民生保障底线。

全媒体记者:盛鑫睿  通讯员:黄皓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