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度监督工作计划

鄂州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度监督工作计划

(2017年2月17日鄂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主任会议原则通过)

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的监督工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在市委坚强领导下,按照市第七次党代会和市委七届二次全会的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着力推动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着力推动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为加快建设国际航空大都市,在全省率先全面建成更高标准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根据监督法和湖北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的规定,对2017年监督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集中整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4月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3次会议上。由内务司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4月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3次会议上。由城建环资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信息化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6月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上。由内务司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6月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上。由教科文卫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2017年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8月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上。由内务司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2017年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8月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上。由内务司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七)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湖北省农村扶贫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8月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上。由农村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八)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8月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上。由城建环资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九)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10月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上。由内务司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湖北省旅游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10月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上。由教科文卫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一)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10月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上。由代表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二)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12月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7次会议上。由内务司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执行及调整情况和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8月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上。

(二)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及市级预算调整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8月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上。

(三)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财政决算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16年财政决算。拟安排在10月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上。

(四)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10月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上。

(五)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以及审计查出突出问题重点部门单位整改情况的报告,并开展满意度测评。拟安排在12月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7次会议上。

以上听取和审议的五个报告,由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

检查《湖北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实施情况。检查工作拟安排5月进行,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6月举行的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农村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实施。

四、专题询问

结合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组织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工作开展专题询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组织实施,办公室和有关委员会予以配合。

五、专题调研和视察

(一)开展国有企业改革工作情况专题调研。专题调研报告拟印发4月举行的常委会会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牵头负责组织和实施。

(二)开展科技创新工作情况专题调研。专题调研报告拟印发8月举行的常委会会议。由科教文卫委员会牵头负责组织和实施。

(三)开展《湖北省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贯彻实施情况专题调研。专题调研报告拟印发10月举行的常委会会议。由农村委员会牵头负责组织和实施。

(四)开展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情况专题调研。专题调研报告拟印发10月举行的常委会会议。由城建环资委员会牵头负责组织和实施。

(五)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贯彻实施情况专题调研。专题调研报告拟印发12月举行的常委会会议。由内务司法委员会牵头负责组织和实施。

(六)开展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情况视察。由城建环资委员会牵头负责组织和实施。

以上专题调研报告,交由市政府、市法院、市检察院及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六、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根据监督法和省实施办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程的规定,做好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规定、办法、细则和区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等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七、法规实施情况报告

实行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制度,督促负责法规实施的主管部门在新制定和修改的法规实施满一年的或者因重大变化致使法规主要规定不能适用的,应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法规实施情况。

新制定和修改且实施满一年需要报告实施情况的法规有1件:《鄂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

八、继续开展环保世纪行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荆楚行、民族团结进步荆楚行活动

加强对生态环保、食品安全、少数民族等工作的跟踪监督,推动有关方面切实解决民生问题,依法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有效挖掘亮点特色,积极推介先进典型,不断促进社会和谐。

九、审议意见处理情况跟踪监督

以督促审议意见整改落实为重点,加强对市人大常委会各项监督事项的跟踪监督,切实增强监督实效。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结束六个月内,有关专门(工作)委员会应督促“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议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处理情况报告由有关专门(工作)委员会审核后,经主任会议决定,印发常委会会议,必要时进行满意度测评。

做好今年的监督工作,要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切实改进作风,增强监督实效。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前,尤其是开展专题询问前,要针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问题深入调研,及时汇总各方面意见建议,使监督工作更好地反映民意,呼应民声。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改进方式方法,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增强报告所提意见建议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加强宣传报道,依法将监督计划、监督过程以及监督的结果向市人大代表通报、向社会公布,使监督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

对列入2017年度监督工作计划的项目,各具体组织实施单位要严格遵守监督法和省实施办法,按照本计划的要求,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精心组织,扎实开展,务求实效。各个具体监督项目的实施方案均由办公室统一协调汇总。

本计划在执行中如需调整,由主任会议决定。

(编辑熊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