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精神,深入推进“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和“互联网+政务服务”,方便纳税人更加便捷办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要求,鄂州市地方税务局决定从公告之日起,在全市范围内试行办税无纸化。通过签订电子签名协议、推广网上办税等途径,实现纳税人网上办税、报送电子资料,逐步取代实地办税、报送纸质资料。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签订电子签名协议
纳税人与主管地税机关签订《税收征收管理电子签名协议书》,征纳双方共同承诺并且认可电子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
二、使用数字证书
纳税人须采用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具有合法资质的第三方提供的数字证书,形成可靠的电子签名(电子签章),用于向湖北地税电子税务局系统提交(报送)电子资料。纳税人须妥善管理电子签名(电子签章)密钥,凡使用电子签名(电子签章)提交(报送)的电子资料均视同纳税人本人操作。
三、适用范围
签订了《税收征收管理电子签名协议书》的纳税人,使用电子签名(电子签章),向湖北地税电子税务局系统申请办理的涉税事项,均符合办税无纸化条件。纳税人向电子税务局系统提交(报送)电子资料即可办理相关涉税事项,除发生电子资料意外灭失等特殊情况外,纳税人无需再提交(报送)纸质资料。
全市地税系统将竭诚为广大纳税人服务,在试行办税无纸化的过程中,若遇任何紧急或者特殊情况,请与主管地税机关保持联系,或者通过湖北地税电子税务局、12366热线进行咨询。
鄂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3月16日
(责任编辑吴军)